项目概况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度颗粒物组分和挥发性有机物设备更新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度颗粒物组分和挥发性有机物设备更新项目(二期)
包组编号:001
采购需求:
本项目内容为采购监测设备3台(套)。包括:采购环境空气PM2.5监测仪、环境空气总氮氧化物(NOy)监测仪和环境空气氨气监测仪各1台(套),可有效提升大连市大气综合观测站颗粒物组分和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招标文件落实了绿色发展、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支持创新政府等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7日13时00分至2024年12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5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邮箱地址:guochongjin@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崇瑾、张瑞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