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4年11月27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4年11月27日

因保管不善,将_川(2018)中江县不动产权第*******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童浩

2024年 11月 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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