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湖北龙都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选任湖北龙都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湖北龙都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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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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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任湖北龙都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管理人的公告 债务人湖北龙都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等规定,现将管理人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湖北龙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成立,地址位于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7号(万达广场C座22层)。法定代表人为金凤,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建设、装饰工程项目、能源项目、农业项目及煤矿项目进行投资等。湖北龙都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未正常经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湖北龙都投资有限公司过程中,发现湖北龙都投资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湖北龙都投资有限公司共涉及11件未执行完毕案件,未执行标的********.59元。 二、选任条件 1.参与选任的机构为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隶属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二级管理人。 2.参与选任的机构及其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参与选任的机构及其派出人员至申报日未结破产案件不超过3件。 4.选任的管理人,报酬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并承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自愿放弃管理人报酬,以及自愿接受法院对管理人报酬调整。 三、选任方式 本院收到报名后,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定一名管理人,同时另行选定两名备选管理人。选定管理人后,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要更换管理人的,指定备选管理人为案件管理人。申报机构少于两家的,本院将采取其他方式重新选任。 四、申报时间 网上报名期限截止至2024年12月3日上午12时,2024年12月3日下午16时通过网上摇号选择机构。 申报地点: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处。 联系人:韩璐 联系电话:0717-*******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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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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