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德智体美劳”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通〔2024〕86号

关于开展研究生“德智体美劳”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通〔2024〕86号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彰显我校研究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创新进取的优秀品质,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现决定举办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德智体美劳”之星评选活动,旨在激励研究生在各自专业领域追求卓越,树立典范,促进研究生的全面成长。本次评选活动将面向全校研究生,鼓励他们在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全面发展,选出在各方面表现卓越的研究生,授予“德智体美劳”之星的荣誉称号。

一、评选内容及名额

坚持“五育并举”,根据在校研究生的表现及获奖情况等,拟评选研究生“德育之星”、“智育之星”、“体育之星”、“美育之星”和“劳育之星”各1名(团队),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或团队。

二、评选条件

(一)“德育之星”评选条件

1.在研究生思想品德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

2.在学校或各培养单位表现突出,群众基础良好。研究生在读期间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或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者,特别是研究生在读期间曾有见义勇为行为者优先考虑。

3.申请人须以2024年1月1日以来的表现及获奖情况作为申报条件。

(二)“智育之星”评选条件

1.成绩优异,学术成果显著,并在科研获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社会服务及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卓越成就。

2.积极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等,并在这些活动中表现出色,提出具有独创性的见解或作出显著贡献,且因此受到表彰者。

3.在导师的指导下,能独立撰写并完成具有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4.申请者需以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成果及所获奖项作为申报的依据。

(三)“体育之星”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运动习惯,在体育素质塑造传播方面,起到比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2.积极参加体育竞赛活动,在学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第一名者优先。

3.申请人须以2024年1月1日以来的表现及获奖情况作为申报条件。

(四)“美育之星”评选条件

1.拥有高尚的审美情操,在美育素质的塑造与传播方面展现出显著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在校级及以上歌舞、演讲等研究生文化艺术相关的征集中表现优异者优先,并在本次新年晚会中综合评定。

3.申请人须以2024年1月1日以来的表现及获表彰情况作为申报条件。

(五)“劳育之星”评选条件

1.展现出卓越的劳动与生活习惯,尤其在专业实践方面成效显著,具备显著的示范与引领作用。

2.参加研究生专业实践,获得专业领域相关资质或专业资格,完成专业实践环节培养并考核优秀者或个人(及所在团队)专业实践的先进事迹受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者优先。

三、推荐名额

“德育之星”、“智育之星”、“体育之星”、“美育之星”、“劳育之星”,各培养单位每项均限推荐1个。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各学院申报,由各学院推荐到研究生院。申报人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德智体美劳”之星申报表》等材料(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于12月6日17:00前报送至各学院,各学院于12月13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推荐人的申报表,联系人:尹老师,联系电话:********

2.研究生院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名单。“美育之星”将结合新年晚会研究生节目的评选情况,综合评定。

3.上述经评定的研究生之星,研究生院将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必须切实强化领导责任,认真执行组织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完成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确保推荐得到师生广泛认可、具有显著示范作用的优秀研究生。

2.各培养单位要以本次评选推荐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和弘扬时代正能量,展示当代研究生志存高远、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研究生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努力成为可堪大用、能担大任的栋梁之才。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研究生院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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