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象山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象山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8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KJ-XS*******

项目名称:象山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象山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象山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具体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具体时间节点满足本项目工作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乐采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乐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乐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乐采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乐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线上)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2.其他事项:

2.1落实政策:(1)《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2.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2.4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方式:

2.4.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在邮件发出后及时告知接收人并保持联系,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与接收人确认邮件送达情况,确保投标文件能按时送达,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接收人:石奂,联系电话:171*****005

2.4.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供应商员递交至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文件接收处(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若供应商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象东(宁波)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河路663号

联系人:应老师

联系电话: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科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高俞村7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石奂

联系电话:171*****005

质疑联系人:郑国营

质疑联系方式:0574-********

电子邮箱:**********@qq.com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财政局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城区排水防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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