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村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高村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高村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已经被批准,代理机构为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甲方要求。
3.项目预算:452.2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具备以下资质:原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新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4.1.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件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具备与招标项目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施工方面的经验和相应的施工能力。
(5)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
(6)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7)提供企业注册当地的检察院或武清区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
(8)项目部所有人员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任命书和岗位证书以及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社保证明。
(9)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卡”。
(10)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
4.1.2 投标单位项目部人员要求:
(1)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2)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2)施工员 1 名、质量员 1 名、安全员 1 名、民管员 1 名、试验员 1 名、材料员 1 名、机械员 1 名、造价员 1名、资料员 1 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可互相兼任。
配置项目部各岗位人员总人数不得低于5人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5.1.1 报名时间:2016 年 11月 14日至2016 年 11月 18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5.1.2报名时须携带招标公告中4.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审核后,现场报名,还须提供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5.2购买招标文件
拟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 年 11月 14日至2016 年 11月 18 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以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 12月5日下午14:00。
7.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1)。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安排踏勘考察,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1
邮 政 编 码:300011
联 系 人:景昭
电 话:158*****106
传 真:********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4日
标签: 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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