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用+健身”守信激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信用+健身”守信激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呼和浩特市推进诚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开展“信易+”守信激励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探索开展“信用+健身”,让守信者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进一步实现信用成果的惠民利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加大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的激励力度,为守信群体提供更为便捷的健身服务,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信用+健身”工作,健全守信激励机制,不断规范场馆全民健身整体秩序,不断优化体育消费环境。

三、“信用+健身”实施单位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所属体育场馆。

四、“信用+健身”激励对象

守信激励对象主要包括: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授予诚实守信荣誉及将诚实守信作为重要表彰条件的其他荣誉称号的获得者。其中包括:

(一)道德模范、青城好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守信激励对象名单由各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认定。享受“信用+健身”惠民服务的激励对象可携带获得的表彰证书原件、复印件、电子件,在使用时自行出示。

五、“信用+健身”激励内容

(一)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诚信健身群众提供呼和浩特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乒羽网保馆、保龄球馆优先入场(馆)、游泳馆免押金进入(超时30分钟内加收现金20元/人)。

(二)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诚信健身群众提供呼和浩特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健身免排队、游泳跳水馆免押金进入、以及场地优先预约的惠民服务。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信用 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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