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南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第一批销售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南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第一批销售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容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扩大销售渠道,充分满足市民多样化、便利化置换需求,根据南通市有关通知要求,现开展第一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门店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自愿报名参与活动,按要求如实提供企业信息,具有良好的征信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为当地经济增长、社零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第一批遴选出的销售企业应当是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经过登记注册的线下直营门店(门店营业执照与经营主体一致)。

(二)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以来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安全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有规范的财务、销售、配送等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系统,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可统一归集、规范核算以旧换新销售收入,确保活动销售数据要素齐全、链条完整,满足政府部门审计要求。

(四)同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同意配合本次以旧换新活动配备专门团队,做好人员培训、门店服务、政策解答、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

(五)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骗补、套补等行为。

(六)自愿与我市遴选确定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签订协议,接受补贴活动规则,可按活动标准化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销售企业及其所属门店近三年无产品质量违法记录。

(七)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回收体系,满足消费者以旧换新、退换货等消费需求。

(八)参与活动的门店具备公安部门授权的开展登记备案、上牌等资格。

(九)与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回收企业签订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协议,与有资质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废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协议(或通过签订上述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协议关联到有资质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并及时向回收企业移交废旧电动自行车(包括废旧蓄电池)。

(十)活动门店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电动车(包括废旧蓄电池)的区域。

(十一)建立完整清晰的本次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登记表、新车上牌信息、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旧电动自行车(包含电池在内的整车)移交清单,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至商务部门备案。

二、企业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相关门店情况及照片,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等佐证材料;

(二)营业执照,在南通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范围须包含电动自行车销售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去年和今年上半年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四)去年和今年上半年缴纳税收的凭证或免税证明,人员清单和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五)对照基本条件第(三)条,提供相关信息化系统截图;

(六)提供所销售的商品池名录,所售商品必须为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七)相关售后服务、废旧电动车(包括废旧蓄电池)回收工作方案,与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回收企业签订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协议,与有资质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的废旧蓄电池回收协议(或通过签订上述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协议关联到有资质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以上协议终止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12月31日;

(八)信用承诺书;

(九)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注:申报材料需纸质版一份(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扫描成pdf格式,同一类资料归类一个文档,并进行详细命名)。

本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5时

联系人:孙新建

电话:********

邮箱:*********@qq.com

附件:《关于开展南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第一批销售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海安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8日

关于开展南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第一批销售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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