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东港街道社会卫生服务中心救护车招标公告

普陀区东港街道社会卫生服务中心救护车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2016-06049

三.采购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普陀区东港街道社会卫生服务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备注
1救护车120.39江铃全顺VE83长轴中顶2.4L(国五)汽油发动机救护车。主要配置:、警示系统、氧气系统、担架系统、供氧系统、紫外线消毒系统、药品器械柜、中隔板总层、抢救舱单人座椅等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本项目拟采购的上述车辆须经专业改装,根据目前车辆采购管理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舟山市霁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舟山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1
2
3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附件:

****************49.doc">单一来源公示1.doc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反映。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同时告知舟山市普陀区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四层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联系人:张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舟山市普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3号楼31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救护车 卫生 东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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