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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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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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叶城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编号:653*****110400*****1002)于2024年11月12日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定于2024年12月02日10:30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更正为:新建沉砂池2座,总容量约4万立方米,提升改造吐古其渠和肖塔渠沿线水系生态环境灌溉渠道改造工程,新建引水管道、智慧水务工程,改造城区治渠道路街景,配路灯、慢行步道、路面硬化等附属设施。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的编制等)、施工(施工图范围内的全过程施工) 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条中:答辩时需携带与投标文件中相符的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有)原件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更正为:“答辩时需携带与投标文件中相符的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有)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更正为: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8万元。(1)勘察设计费833.77万元;(2)建筑安装工程费*****.41万元;(3)预备费:1456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注:本项目总报价=勘察设计费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预备费报价。注:投标单位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均不能超过以上控制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备注中其他有关具体要求中第4条更正为: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8万元。(1)勘察设计费833.77万元;(2)建筑安装工程费*****.41万元;(3)预备费:1456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注:本项目总报价=勘察设计费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预备费报价。注:投标单位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均不能超过以上控制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五、原招标文件系统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附表2商务标评审标准已变更,变更内容详见澄清文件。

六、原招标文件系统内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已变更,变更内容详见澄清文件。

七、原招标文件中新增:投标总价一览表

注:其他内容请各投标人以此次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本次更正一经发布视为潜在投标人已收到,不再进行确认。请各潜在投标单位随时关注网站对该项目发出的所有招标补充说明内容,若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须自行承担。

特此说明!

招标人:叶城县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监督管理部门:叶城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公司: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标签: 水环境治理 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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