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公布2024年第三季度药品网上交易情况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公布2024年第三季度药品网上交易情况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促进药品交易行为阳光透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桂卫发〔2015〕39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以及《关于加强药品挂网采购配送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鉴于国家医保局对药品和企业3日配送率的考核要求,我中心依据职责对药品招采管理子系统2024年第三季度阳光挂网药品的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同时按3日配送率计算药品和企业月配送率,按月配送金额计算月金额配送率,并统计连续2个月及以上金额配送率低于70%的药品和配送企业,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入库率,现将结果进行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连续2个月及以上金额配送率低于70%的配送企业,请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及时订单确认和网上配送,以保证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二、对连续2个月及以上金额配送率低于70%药品的申报企业,请企业重新调整配送关系,或督促配送企业及时进行订单确认和网上配送,及时进行整改。
三、对于入库率低的医疗卫生机构,希望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及时做好到货确认和入库工作,进一步提升网采率,促进药品采购过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四、下一步将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药监局 自治区中医药局 自治区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39号)文件相关规定对配送率低的企业进行通报和函询约谈,连续3个月配送率均未达到80%的企业,取消该企业在我区的配送资格。
五、网采情况统计和配送率计算及考核相关问题咨询可拨打电话:0771-*******(每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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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4年第三季度阳光挂网药品各地市网上交易情况
2.2024年第三季度阳光挂网药品医疗卫生机构网上交易情况
3.2024年第三季度阳光挂网药品申报企业网上交易情况
4.2024年第三季度阳光挂网药品配送企业网上交易情况
5.2024年第三季度阳光挂网药品网上交易情况
6.2024年第三季度阳光挂网短缺药品网上交易情况
7.2024年第三季度药品配送率连续2个月及以上低于70%的配送企业
8.2024年第三季度药品配送率连续2个月及以上低于70%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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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7日
相关链接:
1.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药监局 自治区中医药局 自治区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39号)
2.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
5.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
6.医疗保障局 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
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桂卫发〔2015〕39号)
8.关于加强药品挂网采购配送管理的通知
标签: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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