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气需求第二次公告

医用氧气需求第二次公告


我院拟购医用氧气(包括医用液态氧和瓶装氧),邀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本需求信息进行公告,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公告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用氧气项目

项目需求:

1.产品需求(见下表)

2.采购周期:1年

序号

品名

纯度

计量单位

备注

1

医用液态氧

(简称液氧)

99.50%

2

瓶装氧

99.50%

注:

1、本产品单价包含运输、装卸及税金等其它一切费用;

2、产品单价在合同期间保持不变。

3、结算时按每月实际采购量结算。

二、报名材料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为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则须持有并提供有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为医用气体代销企业,则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有效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交产品供应方案。

4.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必须留相关联系方式。

三、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通过指定邮箱发送相关资料参与。报名不收取费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68-*******

邮箱地址:mmsrmyyyjk[at]163[dot]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用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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