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采购人)对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 元)

包1
包合计:******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法律税务服务-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
需求描述:
第一部分 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财产保险”及“责任保险”此类内容。
技术方案要求
一、项目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备注
1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
1年
30万元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医院基本情况: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是国家三级综合医院,包括(李家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床位数1006张,年手术台次7560余台。医师 294人,护士467 人,医技96人。
二、采购项目基本需求
1.保险公司自收到医院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在7日内核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情况复杂的,保险公司应在15日内做出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核定做出3日内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时限:保险公司应自院方提供所有保险理赔资料后30日内完成赔偿并提供理赔分析报告。
2.院内发生小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时,如新进人员、人员新取得执业资格证、人员进修回院、人员辞职等医务人员变动, 保险公司应协助医院将保单的人员进行替换、更改或增加且不增加保费。
3.保险公司应及时、主动提供季度理赔情况报表,准确反映期间理赔金额、理赔明细。
4.与医疗责任保险相关的保险理赔政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保险公司应及时告知院方。
三、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比例
1.医务人员在医护诊疗活动中发生医疗纠纷,由医患双方协商后由医院承担的民事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续医费、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合理施救费等与医疗纠纷有关的费用。
2.医疗纠纷发生后的法律费用:医疗事故责任鉴定费及医院与患者签订的和解书上载明的由医院承担或支付的费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上载明的由医院承担或支付的费用;人民*依法判定或裁定、调解确认的由医院承担的赔偿费用。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续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合理施救费用以及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等。
3.保险人对人民*出具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人民调解委员会(含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中写明的由医院承担或支付的费用,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纳入理赔范围。
4.保险公司对每一例医疗纠纷赔付的比例不得低于医院支付或承担的总费用的70%,每一例医疗纠纷最高赔付限额为20万,每年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200万。
5.医院与患者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书所载明的赔偿金额由医院和保险公司特别约定。
6.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7.追溯期特别约定
追溯期是自保单生效日向前追溯的期间,是在以期内索赔为承保基础条件下,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承保责任期限上的优惠,即如设定有追溯期,则承保责任期限不仅仅是保险期限,对于在保险期限之前(追溯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予以赔偿。
本保险设定追溯期,追溯期为一年。
在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中非故意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其近亲属或合法继承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展开
****** 1(年)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第一部分 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财产保险”及“责任保险”此类内容。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4-12-03 09: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12-03 11:00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
纸质版资料请于2024年12月3日上午11:00之前上交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采购组办公室,潘老师(收)联系电话:********,也可以快递邮寄。严格按照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询价文书要求响应文件。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巴南区
(二)报价要求: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含税),包含: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种应费用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合同金额的100%。付款前,供应商须提供合法发票。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联系人:
登录后查看
联系座机:
登录后查看
联系QQ:
登录后查看

八、采购文件及附件

doc
标书-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询价文书
公告来源:https://chinazhyc.zbj.com/detailsDemand?id=********
,重庆,重庆市,重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责任保险 人民医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