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资产的招商公告
关于债权资产的招商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河北大禹水利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为与投资者进行有效的市场沟通,并探讨商业合作机会,特发布此推介信息。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序号 | 债务人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抵押和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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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北大禹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 邢台 | 人民币 | 3,474,698.42 | 321,096.06 | 保证人: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兴化化工有限公司、姜泽钦,贾素敏、张建朝、李晓兰、张现国、高国红;抵押物:河北大禹水利机械有限公司名下1台/套机器设备、姜泽钦名下位于大曹庄管理区迎宾大街创佳小区住宅,面积167.73㎡ | 停止经营 |
根据规定,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欢迎各界投资者与我分公司联系人进行接洽。一旦达成处置合作意向,我分公司将尽快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处置程序。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标签: 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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