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监〔2024〕1511号关于开展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长财监〔2024〕1511号关于开展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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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国有企业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长财监〔2024〕151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
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
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4〕300 号)
要求,我局决定对有关单位开展 2024 年度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
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长春铁成经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城市管线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二、检查重点
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
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
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
行为。其中,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
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 2024 年 12 月底结束。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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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 69 号);
(五)《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 10
号);
(六)相关行业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办法以及资产、
“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五、检查工作组织
此次检查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组织实施,检查工作采取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核查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届时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六、检查结果处理
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或涉嫌犯罪
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检查结果将在长春市财政
局网站予以公告。
长春市财政局
20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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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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