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郴州市人民政府2024届兼职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单
关于公开遴选郴州市人民政府2024届兼职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单
关于公开遴选郴州市人民政府2024届兼职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郴州市实施〈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办法(修订)》(郴政办发〔2024〕15号)等规定,经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郴州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市政府2024届兼职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类型
(一)兼职法律顾问(6-8名法学专家和律师,组成咨询顾问团)
1. 主要服务范围:为地方立法工作,市政府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工作,以及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协助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为市政府民事诉讼案件等提供建议意见;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审核、重点工作推进以及其他法律事务处理,提供专项、应急法律服务保障。
2. 资格条件:担任兼职法律顾问的法学专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捍卫社会主义法治;(2)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3)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等工作,在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4)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者行业协会的惩戒。
担任兼职法律顾问的律师,除需具备前款第(1)(2)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法律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专业影响力;(2)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
(二)法律顾问单位(2家律师事务所,以每家选派“3人律师团队”的形式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从符合条件且能够提供优质、稳定律师团队的律师事务所中择优选聘。结合2组律师团队的专业领域、执业经历统筹安排工作,其中1组侧重于市政府法律事务、规范性文件等业务,另1组侧重于市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业务。
1. 主要服务范围:为市政府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工作以及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参与市政府重大合同的洽谈,协助审查、修改市政府重大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协助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为市政府民事诉讼案件等提供建议意见;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工作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参与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2. 资格条件: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应当从符合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中择优选聘:(1)设立三年以上,且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2)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3)选派“3人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具有1名符合担任兼职法律顾问条件的首席律师,具有2名专职协助处理法律事务的坐班律师;(4)选派的律师团队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5)团队首席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团队其他律师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
二、服务报酬
结合实际工作和考核情况,从市财政安排的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中列支。
(一)兼职法律顾问(咨询顾问团成员)。按照计件方式支付报酬,按半年度结算。
(二)法律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按照每家律师事务所20万元/年支付报酬,按半年度结算。其中,律师事务所对其选派的坐班律师,应当提供不低于每人7万元/年的报酬保障。
三、服务期限
兼职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单位服务合同期限1年,可结合实际工作和考核情况续签。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律师、律师事务所可通过“郴州市人民政府”“郴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以及“法治郴州”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资料清单及报名表(见公告附件),结合公告要求,全面、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资料,并打包发送至邮箱czsfjswk@126.com(咨询电话:0735-*******)。同时,欢迎具有涉外法治领域相关经验的法学专家、律师报名参选市政府法律顾问。
(二)评审。由市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际,综合考虑报名对象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业务能力、行业影响力、职业操守等情况,同时结合涉外法治领域相关工作的人才储备需求,择优提出拟聘任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三)公示。市政府批复的拟聘任名单,由市司法局负责在“郴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法治郴州”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示5日。
(四)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政府对法律顾问名单统一发文并颁发聘书,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签订服务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历史履职参考。报名对象中,曾经担任过市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其历史履职情况将作为遴选评审参考内容。
(二)人员稳定要求。结合法律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的履职方式特点,报名时,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供符合资质条件、能够相对稳定履职的律师团队参选人员信息,作为遴选评审的参考内容。正式选派律师团队前,律师事务所应当将团队成员名单报市司法局审核确认;团队成员名单确认后,未经市司法局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随意变更。如律师团队成员严重违反履职工作要求,或者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律师团队成员情形的,市司法局有权要求律师事务所调整团队成员。
(三)履职相关要求。任职期间,兼职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单位应当认真履职,为有关决策事项提供客观准确、专业严谨、务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政府和部门要求不得公开的信息;应当服从工作安排,能够提供一定应急保障服务;应当按照工作要求接受履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其续任(聘)、解任(聘)、报酬支付的参考依据。
郴州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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