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项目预算

管理服务费上限160元/人/月

四、预计采购时间

2024年12月

五、需求概况

(一)项目说明

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管理服务的所有费用。

(二)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1.供应商负责按照采购人用工需求,组织派遣劳动者至采购人安排岗位工作,总人数约138人,根据采购人实际用人需求调整。

2.供应商应依法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自派遣劳动者到采购人报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派遣劳动者已与供应商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供应商直接发放派遣劳动者工资。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工资、公积金由采购人按月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依法为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并及时发放工资。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的付费标准,按照当地公布的社会保险费用调整比例和公积金调整比例做相应调整。

4.供应商应按时足额为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5.供应商按照不低于采购人在编职工的福利标准为被派遣劳动者购买和发放职工福利,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共同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做好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工作,协助采购人教育派遣劳动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7.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供应商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由供应商办理,社会统筹范围外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三)商务条件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劳务派遣服务工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4.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六、需求公示时间

本项目需求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3日。

七、其他

采购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派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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