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头路道路、排水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墩头路道路、排水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2007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荔府办2007]27号)批准,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现对墩头路道路、排水新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墩头路道路、排水新建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芳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墩头路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①道路部分:道路长约380米,车行道宽7米,两侧设1m人行道;②排水部分:Ⅰ钢筋混凝土承插管,D250管77米;Ⅱ钢筋混凝土承插管,D300管76米、D1000管206米;马路平入式井17座;马路甲式检查井9座;沉砂井5座;截水沟0.3m*0.4m,共9m

五、预计发包价:约80万元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3月6日-3月7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交易室(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三级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三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6年12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12月__日前三i]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

14、关于联合体投标:

方式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交易室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东投资招商网网站(网址:http://www.gdtzzs.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东投资招商网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投资招商网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附件: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广州市芳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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