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及实施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关于发布及实施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临自然资发字〔2024〕100 号 签发人:周成森

临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及实施

2024 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临江市 2024 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临江市 2024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临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 年1月 1 日

附件:

临江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的目的及意义

2024年是实施临江市“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也是突出“科学发展、加速崛起”主题和全市实现建设鸭绿江历史文化名城阶段性目标的关键之年。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临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临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临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编制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修正);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2.有关技术规范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007?);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3)《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5)《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号);

  (6)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7)《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

  3.有关规划、计划

  (1)《临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2)《临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3)《临江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4)《临江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十二五”计划纲要》;

  (5) 临江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计划范围

  按照国家、省和白山市统一安排,临江市行政区域内计划期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全部纳入本年度计划。

  (四)计划期限

  本计划的期限为1年,即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主线,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按照积极稳妥、综合平衡、有保有压、留有余地以及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要求,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编制原则

  2024年度临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市域、中心城区、小城镇、新农村协调发展。

  2.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抑制城市规模无序、过度膨胀,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3.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以土地供给引导和约束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持供需平衡。

  4.确保经济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5.增量土地供给应与存量建设用地供应相结合,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

  6.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三、计划指标与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临江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35.2012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全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商服用地6.138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1718公顷,公用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04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8.884公顷,特殊用地1.524公顷,住宅用地6.435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临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临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临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市区功能定位,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供应布局,从空间上,以城区为主,各镇、街道均有分布;从时间上,以二季度供地为主,三季度次之,四季度供地再次之,一季度无供地计划;产业结构方面,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住宅用地供应,其次是保障发展区域经济的工矿仓储用地,三是健全公共服务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是提升区域商业服务功能的商服用地。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根据临江市土地供应计划思路,结合本市用地实际,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从二季度开始,分三个季度供应。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临江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供应,以出让为主。

  四、政策导向

  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必须严格按照《临江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1)、(附件2)、(附件3)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项目,除执行当中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临江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2.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100%标准。棚户区(危旧楼)改造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小于2公顷的用地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建设用地规模。

  3.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4.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5.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6.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二)优化空间布局

  坚持“极点增长、园区集聚、轴带拓展”的布局模式,合理布局“一核、五区、一带”的产业发展空间。

  1.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工业园区为辅助,以鸭绿江为连接带的产业布局结构,通过构建“产业增长极—产业集聚区—产业带”的产业空间格局,带动整个地区经济发展。中心城区主要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重点布局高新技术产业、技术研发服务、现代物流、旅游服务、商贸等产业,强化中心城区对市域的服务功能和地位。“五区”主要加快经济开发区、硅藻土、金属镁、冶金铸造和长白山生态产业园区建设。

  2.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和产业配套能力的建设,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积极谋划和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产业向园区集聚。沿鸭绿江发展的产业聚合轴带,是临江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集聚的主轴带。加强与鸭绿江上下游地区的合作,联手打造丹东—集安—临江—长白鸭绿江风光旅游带。搭建以鸭绿江风光旅游带为链条的沿江经济合作区,加强与“辽宁沿海城市群”的衔接,形成携手共进、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严格控制增量土地;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大力支持产业项目用地和优势产业用地,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集中,鼓励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展农产品加工以及为现代加工业配套的产业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产业园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产业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基地)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2.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规模和耕地保有量指标,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守基本农田红线,不得逾越,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和市区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特殊项目外,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四)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有竞争性的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可以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一级开发倡导统一规划,成片综合实施,分块推向市场的原则,经营性用地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市场竞争。

  (五)鼓励政策

  1.鼓励清查和盘活闲置土地。对清查出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后重新供应的,可直接供应土地,不需单独申请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2.鼓励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GDP产出水平,降低单位GDP能耗水平。对于各项指标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和部门,下一年度用地指标予以适当倾斜。

  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保障计划的有效执行。

  对列入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市政府对列入本级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项目应进行跟踪管理,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建立供应地块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将2024年度计划供应的地块编辑到电子图上,实现供应地块的统一管理,并根据地块的供应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掌握各地块的供应情况。

  (三)对计划供应地块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计划。

  供应地块经各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各地的位置、面积、规划用途、供应时间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修改,用地单位或相关部门应提前申请,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后进行调整。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四)加强供应计划的实施。

  在供应计划确定后,供应计划编制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密切联系,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跟踪管理,各用地单位应及时完成征地、拆迁、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等工作,对遇到的问题及时主动地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等部门应提前谋划、合理组织,加快供应土地前的规划界定图审查、宗地图测绘、地价评估等前期工作,确保地块按期进行供应。

  (五)进行供应后评价,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积累经验

  对供应地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没有按计划供地的要找出原因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整理出书面资料,在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作为参考,使编制工作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国有建设用地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