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梦想小镇2栋室外电动自行车“7·1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鄱阳县梦想小镇2栋室外电动自行车“7·1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7月19日,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迎宾大道西北侧的鄱阳县梦想小镇2栋室外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经调查,形成火灾事故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火灾基本情况

7月19日03时13分许,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迎宾大道西北侧的鄱阳县梦想小镇2栋室外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31平方米左右,主要烧损充电棚、15辆电动自行车、1辆自行车、1辆摩托车等物品,未造成人员伤亡,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4.8万。

(二)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场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迎宾大道北侧的梦想小镇小区2栋南侧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棚内,充电棚为单层钢架结构,坐北朝南,北侧距离2栋住宅楼4.3米,南侧临近小区道路,西侧为绿化带,东侧为停车位。充电棚整体长20.85米、宽2.48米、高2.4米。将充电棚整体划分为A、B、C、D、E五个区(如图1、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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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图2

着火区域为A、B、C区,着火区域长12.64米、宽2.48米、高2.4米,过火面积为31.35平方米。着火区域内钢结构承重构件均有烟熏痕迹,顶棚已被烧毁,其中C区由西往东顶棚烧毁约1/2;B区、C区局部钢结构承重构件高温氧化变色较重。充电棚内停放的15辆电动自行车、1辆自行车、1辆摩托车已被烧毁。着火区域上空无高压电线穿过,四周无遗留可疑物,充电棚西侧25.2米处设置了一台视频监控。

?二、事故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2024年7月19日03时12分左右,鄱阳县梦想小镇2栋一单元301室的业主王涵在家里正准备睡觉时,听到窗户外面传来一声爆炸的声音,紧接着就看到外面有火光闪了一下,当时王涵从301室北侧的阳台往外看,发现是楼下充电棚内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起火了,汪涵发现起火之后于03时13分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据王涵描述,最开始是位于充电棚中间靠东侧停放的自行车西侧旁的电动自行车先起火(当时有拍照片佐证),其他车辆并未起火。

2024年7月19日03时13分,鄱阳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鄱阳县梦想小镇2栋室外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大队立即调派洪迈大道消防救援站、鄱阳县饶州街专职消防队和鄱阳县饶州街专职消防队共4辆消防车,26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03时26分到达现场,03时33分火势被控制,03时39分明火被扑灭,过火面积31平方米左右。

三、火灾原因调查情况

(一)起火时间的调查

发生火灾后,调查组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封闭并张贴火灾现场封闭公告。通过报警人王涵询问笔录、视频分析报告及火灾发展规律,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03时10分许,具体依据有:1、王涵手机显示的报警时间为7月19日03时13分,其询问笔录记录当时听到爆炸声之后再从阳台看到起火之后马上就拨打了报警电话,前后不到一分钟的时间。2、位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棚西侧25.2m处的监控视频显示:监控时间7月19日03时16分07秒(校正北京时间:03时10分49秒),充电棚处已发生火灾,火光四射并有大量烟气产生。

(二)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调查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走访,认定起火部位为充电棚C区西侧承重柱东侧;起火点为起火部位处亮咖牌电动自行车(车架号:308*****8200331),具体依据有:

1、证人证言

报警人王涵询问笔录记录7月19分03时13分报警的前一分钟左右从301室北侧阳台看到楼下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内中间靠东侧停放的自行车西侧旁的电动自行车最先起火,当时其余车辆并未起火。

2、报警人提供的照片分析意见

结合王涵当时看到起火第一时间拍摄的照片分析,火灾发生初期,火源中心点位于充电棚承重柱东侧第三辆电动车处,该电动自行车东侧相邻一辆自行车,火灾处于局部燃烧,未发生扩大蔓延。

3、现场勘验情况

对鄱阳县梦想小镇起火充电棚进行勘验,着火区域分为A、B、C区,着火区域内钢架结构有明显的烟熏痕迹,A区呈灰黑色,B、C区呈灰白色;A区、B区顶棚已被全部烧毁,C区由西往东烧毁约1/2;B区、C区局部钢架结构高温氧化变色较重。充电棚A、B区域内敷设的电气线路绝缘外皮、充电口已高温熔化脱落,铜芯导线裸露,高温氧化变色,铜芯导线整体较为完整;C区3、4号充电口已高温熔化脱落,铜芯导线裸露,高温氧化变色,铜芯导线整体较为完整;C区5、6号充电口有高温熔融痕迹,5号充电口上插的电动自行车(亮咖牌,车架号:308*****8200331)充电线绝缘皮有高温熔融痕迹;C区7、8号充电口未过火。

充电棚着火区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均已不同程度的被烧毁。其中A区内停放的车辆外壳均已被烧毁,车架裸露,前轮、后轮轮胎较为完整;B区内停放的车辆外壳已全部被烧毁,车架裸露,前轮、后轮轮胎均已烧毁,前轮、后轮轮毂裸露;C区西侧承重柱东侧停放的三辆电动自行车外壳已全部被烧毁,车架裸露,前轮、后轮轮胎均已烧毁,前轮、后轮轮毂裸露,其中西侧承重柱东侧停放的第3辆电动自行车充电线与C区5号充电口处于连接状态,充电线绝缘外皮有高温熔融痕迹;C区东侧承重柱西侧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一辆自行车车身整体较为完整,车身西侧均有高温熔融痕迹。

细项堪验:充电棚B区内停放的车辆外壳已全部被烧毁,车架裸露,前轮、后轮轮胎均已烧毁,前轮、后轮轮毂裸露,车身电气线路绝缘外皮已高温熔化脱落,铜芯导线裸露,高温氧化变色,铜芯导线、电池整体较为完整;充电棚C区西侧承重柱东侧停放的前两辆电动自行车外壳已全部被烧毁,车架裸露,前轮、后轮轮胎均已烧毁,前轮、后轮轮毂裸露,车身电气线路绝缘外皮已高温熔化脱落,铜芯导线裸露,高温氧化变色,电动车铜芯导线、电池整体较为完整;西侧承重柱东侧停放的第3辆电动自行车外壳已全部被烧毁,车架裸露,前轮、后轮轮胎均已烧毁,前轮、后轮轮毂裸露,车身电气线路绝缘外皮已高温熔化脱落,铜芯导线裸露,高温氧化变色,充电线路连接C区5号充电口,充电线绝缘皮有高温熔融痕迹,踏板下锂电池组第一排第一节脱落,该电池安全阀脱落,内部铜箔电芯破损、碳化。

专项勘验:C区西侧承重柱东侧停放的第3辆电动自行车,品牌为亮咖,车架号为308*****8200331,外壳已全部烧毁车架裸露,前轮、后轮轮胎均已烧毁,前轮、后轮轮毂裸露;充电器连接充电棚C区5号充电口,充电器线路外绝缘皮有高温熔融痕迹;踏板下锂电池组,共13排,每排8个圆柱形锂电池,其中第一排第一个脱落,脱落的锂电池安全阀已脱落,内部铜箔电芯破损、碳化。

(三)起火原因的调查

经现场勘验、调查走访和调取相关视频、照片等证据,初步认定起火原因为亮咖牌电动自行车(车架号:308*****8200331)在充电过程中锂电池发生故障引发火灾,具体依据有:

1.报警人听到爆炸声之后从阳台看到起火车棚内就一辆电动自行车起火,报警人现场拍摄的照片也显示当时只有一辆电动自行车起火。

2.根据现场勘验,亮咖牌电动自行车烧损程度最为严重,内部铝电池已脱落,脱落的电池安全阀已脱落,内部铜箔电芯破损、碳化,其余车辆并无此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一)物业巡查不及时

从起火时间来看,起火时间认定为2024年7月19日03时13分许。报警人王涵在发现起火之后就拍照并将起火照片发到了业主群,据了解,当时该小区物业值班人员并没有及时看到信息,以至于错过了最佳灭火救援时间,导致火势蔓延和扩大,初期火灾处置不当。

(二)电池质量问题

经调查,引起该起火灾的亮咖牌电动自行车为李永红在网上购买,电池类型为锂电池,锂电池有着可大电流充电的特性、充电速度快的特点,但其内部采用的为易燃的有机电解液体系,锂的活泼性又非常好,仍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五、工作建议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

严格把控电池生产质量,确保电池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充电安全,坚决杜绝类似火灾的发生。建议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团林乡政府联合检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充电安全,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严格把好源头关。

(二)加强小区物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建议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组织对物业企业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尤其是小区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设施操作员的培训演练,强化火灾预防,提升物业工作人员火灾初期处置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物业企业要加强对业主使用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引导小区内电动自行车用户遵守使用规范,合理控制充电时间,避免长时间充电和过度充电。

(三)、精准宣传,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建议由属地乡镇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平台,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片、警示片等,扩大宣传覆盖面。针对常见火灾特点,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工作人员到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居民自建房,宣讲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通告,倡导邻里相互进行安全提示,提升群众逃生自救能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动自行车 火灾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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