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查验结余资金设备第一批四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大型查验结余资金设备第一批四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辽宁检验检疫局2015年口岸大型查验结余资金设备采购(第一批)(四标段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5日
招标编号: DL(LNCIQ)-2016-11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对辽宁检验检疫局2015年口岸大型查验结余资金设备采购(第一批)(四标段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
辽宁检验检疫局2015年口岸大型查验结余资金设备采购(第一批)(四标段二次公告)设备共4台(套),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标段四:手持式热红外体温监测仪4台;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注:
①本项目允许投标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②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有意愿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2、项目建设地点: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地点。
3、交货期:五个标段均为合同签订后三个月(现场满足施工条件),中标方应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交付。
4、采购预算与投标保证金:
4.1采购预算:标段四:35.6万元。其中每台设备的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投标保证金:标段四:0.71万元。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
5.2投标人若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的厂家对代理商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
5.3 投标人应具备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要求:
6.1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材料:①公司简介;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只带营业执照);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⑤以上材料原件及每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二套,原件与复印件在报名现场核对无误即可返还。
6.2、报名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本项目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报名。
6.3、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1月21日止,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4、报名地点: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303室(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00米)。
7、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
报名资料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1月21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三楼303室(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五一广场广电中心北门西行100米)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套须另付邮资20元人民币,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可从招标方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
8、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6日 (北京时间)13:00-13:30整。
地点: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02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街2-5号)。
9、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16年12月6日(北京时间)13:30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年12月6日(北京时间)13:30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地点: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02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1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邮 编:116021
联系人:王晓鹏、李向荣
传 真:****-********
E-mail:m********@163.com
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公告变更通知为准。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竭诚欢迎有制造或供货能力的中国境内外合格投标人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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