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点产品质量抽检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点产品质量抽检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点产品质量抽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CG2024-BC-001

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点产品质量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万元

最高限价:13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4.9263

54.9263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重点产品质量抽检,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磋商文件。

第2包

7.*****

7.*****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重点产品质量抽检,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磋商文件。

第3包

17.5812

17.581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重点产品质量抽检,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磋商文件。

第4包

8.2875

8.287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重点产品质量抽检,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磋商文件。

第5包

8.6905

8.690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重点产品质量抽检,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磋商文件。

第6包

12.441

12.44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重点产品质量抽检,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磋商文件。

第7包

12.1225

12.122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重点产品质量抽检,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磋商文件。

第8包

8.*****

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重点产品质量抽检,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一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 第2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二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 第3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三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4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5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五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6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7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七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8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八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8日到2024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方式:(1)现场获取,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鼓励供应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南道5号

联系方式:于洪亮,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海响、海南、葛传峰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竞争性磋商-服务-YHCG2024-BC-001.pdf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竞争性磋商-服务-YHCG2024-BC-001.pdf

文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重点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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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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