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庞矿2024年重污染管控期调煤运输项目采购公告
东庞矿2024年重污染管控期调煤运输项目采购公告
东庞矿2024年重污染管控期调煤运输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东庞矿2024年重污染管控期调煤运输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概况:因当前环保管控措施越来越严格,尤其是重污染天气红色或橙色预警时要求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车运输,目前我矿内部调运车辆全部为国五排放标准,已经不能适应重污染天气运输车辆的要求,为了保证我矿内部调运和二煤、北井的正常生产,经各级领导协调,拟使用外租新能源货车(纯电)进行运输。并负责协调地方工农关系。
2.2采购范围:东庞矿2024年重污染管控期调煤运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委托人要求;
2.3项目地点:各运输线(二煤扩延区至东庞矿、二煤扩延区至通达公司储煤场,北井至东庞矿、北井至通达公司);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一年或合同金额达到95万(先到为准);
2.5服务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要;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供应商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至少提供12辆电动新能源车辆。车辆手续齐全且有效(车辆自有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如自有的为贷款购买,不在本公司名下的,需提供类似贷款协议等相关资料;租用的须提供有效的租用合同),包括车辆合格证、保险单(包括强制险及商业险)、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环保清单。
(5)供应商须拟派至少12名司机,且所有司机须具备 A2 及以上的驾驶证及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具有的类似运输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 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
(2)近三年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
从2024年11月28日09:00时至2024年12月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
登录《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zbidding.com)(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点击“我要参与”查找本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推荐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提交报名→支付标书费→上传缴费凭证(我的项目中)→下载采购文件。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注:缴纳标书费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发票默认开取电子专票,需要普票报名时请及时联系代理公司!发票申领请查看附件。
4.4在交易平台上关于操作的事宜,包括注册、报名、支付和投递等有关操作可咨询服务支持电话010-********(周一至周五9:00-18:00)。
4.5CA 办理:本次采购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可凭上海冀中CA 或河北冀中 CA 进行项目投标。
上海冀中CA办理网址:https://www.sheca.com/help/vip,服务热线:400-820-6660;
河北冀中CA办理网址:https://www.hebca.com,服务热线:400-707-3355。
5.响应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线投递电子响应文件,远程谈判解密。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4日09时00分。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之前使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zbidding.com)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客户端软件编制相应的电子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签章(电子章),并上传经CA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
5.2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采 购 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
地 址: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大孟村镇东庞矿
联 系 人:靳鑫
电 话:139*****738
采购代理机构: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0号
邮 编:******
联 系 人:贾胡睿、杨晓杰
电子邮件:hebxxw@163.com
开户行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标签: 重污染管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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