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兴镇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塔吊租赁服务采购公开询价

高兴镇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塔吊租赁服务采购公开询价

兴国县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高兴镇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需要采购塔吊租赁服务,现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对塔吊租赁服务进行采购,欢迎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高兴镇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 兴国县高兴镇蒙山村

3、采购内容:塔吊租赁,型号T6013(臂长60米,臂尖额定吊载1.3T),塔吊高度约40米,租赁期限暂定6个月。

二、公告期限:

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 11 月 30 日下午17点30分之前将纸质版报价文件盖章密封后送至兴国县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部。

三、报价方式:

1、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包含:询价文件、报价清单表、售后服务承诺、营业执照复印件、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图。 2、报价文件填写完成后,一律采用A4纸打印,签字且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后,入袋密封(按品目单独分开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袋应按要求填写封面(附件六),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按公告期限要求送至兴国县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部。

四、公开询价评审办法:

本次公开询价评审采用最低报价原则。采购单位评审小组通过对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资格审查,满足3家及以上后,排名按报价下浮率从小至大各自排名。报价下浮率最高者为中标人,低于成本价或恶意竞价者按废标处理。

五、公开询价采购内容:

(一)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工作内容)

单位

暂定数量

控制单价

暂定租赁期限

小计

备注

1

QTZ100塔吊租赁

型号QTZ100(臂长60米,臂尖额定吊载1.3T);高40米;

1

*****元/月/台

约6个月

*****

租赁时间为暂定,最终按据实核算的租用时间为准进行结算

2

QTZ100塔吊

进出场费

1

*****/台

/

*****

进出场费包含安拆费、进出场费;办理检测、使用登记。

合计

*****

备注:1、本项目采用控制单价报价,以上报价中,进出场费固定单价金额,无需参与报价,响应供应商仅需对QTZ100塔吊租赁费进行报价,报价需包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1.最终报价包含塔吊进出场、塔吊升节、塔吊检修、塔吊配重、利润、易损件及零配件购置更换、折旧费、(企业名称、塔吊编号、连墙件等)附墙供应(包括附墙预埋件加工和预埋)安装及拆除费用、超高报警器的供应及安装、障碍灯的供应及安装、超载限制器的供应及安装、维修人员的加班费及奖金等日常使用相关的一切费用。

2.设备限定要求:①需提供购买时间在2020年6月1日之后的塔吊、标准节(塔吊进场前需提供购买凭据),②采购人建议品牌为徐工、中联重科、三一重工、柳工等;采购人的建议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供应商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成交供应商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工程设备,提供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工程设备。③若成交供应商选择与之相当的同档次其他品牌须经采购人同意。

(二)租赁期限:约6个月。

(三)付款方式:

1.本项目工程款采用现金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2.进出场费用在设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在第一次付款节点时按50%的比例支付,剩余的50%在该台设备完全拆除并运出施工现场后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

3.租赁费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从第一次供货月开始,采购人于每三个月的次月内支付上三个月度租赁费的80%;租赁期满,双方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4.在采购人每次支付租赁费用前,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所开发票票面价税合计进行支付。

(四)验收标准:

1.严格按国家规范、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2.严格按国家规范、合同文件、公告的承诺进行验收,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验收方式:供应商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提供购买时间在2020年6月1日之后的塔吊、标准节(塔吊进场前需提供购买凭据)且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能保证施工需要,按时进场并安装验收合格。若质量不合格,采购人可终止供应商的供货权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2.不存在以下限制投标情形:

(1)在最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根据国家或江西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4)供应商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注:属于以上限制投标情形之一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作废标处理。

特殊要求:

1.要求:具有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七、与采购塔吊租赁服务相关的要求:

1、响应租赁服务单位报价时须写明响应的含税单价。

2、采购单位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验收标准:

(1)严格按国家规范、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2)严格按国家规范、合同文件、公告的承诺进行验收,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验收方式:供应商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提供购买时间在2020年6月1日之后的塔吊、标准节(塔吊进场前需提供购买凭据)且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能保证施工需要,按时进场并安装验收合格。若质量不合格,采购人可终止供应商的供货权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4、报价单位不得虚报产品指标,所供产品若不能符合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未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复印件(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图纸)。

(3)询价响应内容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采购有效期为询价时间结束后60天。

(二)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询价文件或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

(三)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本次采购活动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高兴镇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经理部

地址:赣州市兴国县文明大道G319(将军园苏园游客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79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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