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生态环境工程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推荐。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职称评审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实施方案(浙环发〔2024〕56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评价条件可登录http://sthjt.zj.gov.cn/art/2024/11/22/art_**********_*******.html查询。
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原则上截止至单位公示首日。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申报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实施方案》(浙环发〔2024〕56号,以下简称《评审实施方案》)执行。
(一)隶属关系要求。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中央、省在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二)注重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体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
(三)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环人〔2018〕2号,可登录http://sthjt.zj.gov.cn/art/2018/6/14/art_**********_*******.html查询),申报人员应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申报人员 2021、2022、2023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个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
申报人员参加省人社厅(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省经信厅(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市人社、经信及建设等部门设立的学时登记平台取得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可等同为生态环境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结合要求,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核定岗位。
省外证书申报。申报我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如持有省外中级职称证书,其职务任职资格须经调入地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方能参评。
(六)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按照《评价条件》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其他职称评审纪律相关规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生态环境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所在单位审核等程序,报送至市生态环境专业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人才业绩档案库,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时须上传《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附件3或附件4)附自评分说明,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学历或资历不符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申报人员,须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专家举荐并上传举荐意见(附件5)。
(二)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贵对申报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其内容清晰、格式规范。如有自评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还需对其自评分进行复核。
(三)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及中评委需登录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和审核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i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求账号相同,可自行注册。(申报指引见附件1)。
四、其他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上传到平台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方便阅览。
2.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业绩材料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完整电子版。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业绩材料须至少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封面页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上述范围以外的申报材料请勿上传。对申报材料不清楚、不完整、不规范的将根据严重程度扣除相应量化赋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4.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时录入系统。
5.打印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服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4份),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中评委办公室。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取得、不能自动提取及非《评价条件》中所列专业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省内申报人员由系统自动获取相关信息,若社保记录获取不完整的,须提供与任职经历相一致的参保证明(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在省外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省外参保的相关证明。
(四)面试答辩要求。参加面试答辩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面试答辩: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
2.转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
3.符合本评价条件第九条第三项或第十四条规定,专家举荐、单位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
4.由国家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
5.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 2 年,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
6.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进行面试的其他申报人。
(五)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六)收费标准。《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高级职务推荐费每人150元。其中,副高推荐费由中评委收取,正高推荐费由省正高评委会办公室收取。
(七)纪律要求。按照《评价体检》《评审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执行。
(八)申报时间节点。个人申报时间为11月25日至12月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312办公室(绍兴市越城区树下王路38号),联系电话:0575-********。
附件:
3.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docx
4.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docx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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