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储罐完善项目、新增库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预留储罐完善项目、新增库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222FW********、HTCL-XB-******< :namespace prefix = "o" />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预留储罐完善项目、新增库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服务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龙江化工预留储罐完善项目、新增库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服务。
1.2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文)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公司拟建储罐完善项目、丙类库房项目属于新改扩工程项目,需具有相应工程项目设计资质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1.7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8 最高限价:10万元(价款包含服务费、增值税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2.1 采购范围:拟建储罐完善项目、丙类库房项目属于新改扩工程项目,需具有相应工程项目设计资质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2.3 服务地点: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园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2.4 质量要求:合格。
3.1 供应商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化工工程专业资质甲级。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为石油化工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工程项目设计(含安全专篇)的业绩合同至少1份(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等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1)近3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28日9:00至2024年12月2日17:00(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5.1系统使用费300元。
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同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5.3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评审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保证金金额:3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电子竞价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8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评审无效。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9时30分00秒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递交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本次采购公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源园区龙江化工公司
联系人:冯雪
电 话:0459-*******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慧、李霞
电话:0451-********
电子邮件:fujiahui1022@126.com
业务监督: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项目编号:0222FW********、HTCL-XB-******< :namespace prefix = "o" />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预留储罐完善项目、新增库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服务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龙江化工预留储罐完善项目、新增库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服务。
1.2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文)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公司拟建储罐完善项目、丙类库房项目属于新改扩工程项目,需具有相应工程项目设计资质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1.7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8 最高限价:10万元(价款包含服务费、增值税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2.1 采购范围:拟建储罐完善项目、丙类库房项目属于新改扩工程项目,需具有相应工程项目设计资质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2.3 服务地点: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园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2.4 质量要求:合格。
3.1 供应商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化工工程专业资质甲级。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为石油化工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工程项目设计(含安全专篇)的业绩合同至少1份(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等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1)近3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28日9:00至2024年12月2日17:00(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5.1系统使用费300元。
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同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5.3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评审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保证金金额:3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电子竞价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8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评审无效。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9时30分00秒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递交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本次采购公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源园区龙江化工公司
联系人:冯雪
电 话:0459-*******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慧、李霞
电话:0451-********
电子邮件:fujiahui1022@126.com
业务监督: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标签: 预留储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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