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关于采购一批标准物质、试剂及耗材的公告/
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关于采购一批标准物质、试剂及耗材的公告/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采购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采购一批标准物质、试剂及耗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
二、承接主体
依法登记设立,注册及办公地址均在中国境内的非公益一类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委托内容
一批标准物质、试剂及耗材,采购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含税),项目内容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数量详见附件1。
四、申请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采购实验试剂耗材防护品能力的经营范围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委托内容的申请;
(四)本项目不接受不同供应商联合申请;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项目要求
(一)本项目由供应商承包及负责申请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实验试剂耗材防护品供货、运输、保管、参与验收及相关服务等。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满足为项目中所有实验试剂耗材防护品供货的能力,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实际采购中,供应商将按实验试剂耗材防护品清单采购送货。投标时所提供的实验试剂耗材防护品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或产品升级等情况,按采购清单的原价提供更优质的货品,并向委托单位出具说明函。
(四)供应商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各项技术参数完全符合国家计量检测标准及行业要求的产品。所有实验试剂耗材防护品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
(五)供应商根据委托单位的采购要求配送,采购的实验试剂耗材防护品和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委托单位。
(六)供应商应将其提供的合同实验试剂耗材防护品运抵现场,并经委托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交付。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下,因非人为因素损坏的,供应商应在收到有关通知后,7日内予以更换,质保期内全部服务费和更换实验试剂耗材防护品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七)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实验试剂耗材防护品未能达到供货申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委托单位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供应商未能提供所承诺的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七、申请办法
(一)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购置标准物质、试剂及耗材申请书》(附件2);
(二)如实填写《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购置标准物质、试剂及耗材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三)资料密封:申请书(含资质材料)一式五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清楚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密封并加盖公章;
(四)资料递交:按规定时间寄送到委托单位(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公告要求密封的申请资料概不受理。
八、评审方案
(一)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申请文件需满足公告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申请人为中选供应商。
(二)评审步骤
评审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文件,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评审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文件、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评审组对符合资格的申请单位的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公告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单位,不进入价格评审。
(三)选定办法
申请单位超过3家(含3家)以上,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申请单位不足3家的,予以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前将书面告知首次公告申请单位,确认是否延续原申请。二次公告申请单位总数量仍为1至2家,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经委托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可选择其作为任务承接单位。中选单位拟定后,按程序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结束后双方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20-********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7-129号
邮政编码:******
附件:1.标准物质、试剂及耗材采购清单
2.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购置标准物质、试剂及耗材申请书
3.评审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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