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环路排污主管道抢修工程招标公告
南环路排污主管道抢修工程招标公告
磴口县南环路排污主管道抢修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RP-2016-006
一、招标条件
磴口县南环路排污主管道抢修工程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磴口县人民政府以磴政字【2016】285号文件批准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磴口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局;代理公司为内蒙古瑞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内容如下: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内容:南环路(团结路以西)约85m排污主管道,工程需更换管径为DN600双臂波纹管。
2、建设地点:磴口县
3、工期要求:20日历天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等级须达到合格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施工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外进企业执行建市[2015]140号文件有关要求。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到巴彦淖尔市蓝宇饭店21楼2102室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有效畅通,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施工企业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
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外进企业执行建市[2015]140号文件有关要求。
⑤、提交企业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
注: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准备两套且加盖企业公章。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6、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巴彦淖尔市蓝宇饭店21楼2102室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磴口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系人:王亚红
电话:136*****08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瑞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李荣
电 话:150*****760
报名地址:巴彦淖尔市蓝宇饭店21楼2102室
联系人:李荣 电话:****-*******
磴口县南环路排污主管道抢修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RP-2016-006
一、招标条件
磴口县南环路排污主管道抢修工程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磴口县人民政府以磴政字【2016】285号文件批准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磴口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局;代理公司为内蒙古瑞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内容如下: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内容:南环路(团结路以西)约85m排污主管道,工程需更换管径为DN600双臂波纹管。
2、建设地点:磴口县
3、工期要求:20日历天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等级须达到合格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施工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外进企业执行建市[2015]140号文件有关要求。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到巴彦淖尔市蓝宇饭店21楼2102室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有效畅通,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施工企业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
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外进企业执行建市[2015]140号文件有关要求。
⑤、提交企业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
注: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准备两套且加盖企业公章。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6、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巴彦淖尔市蓝宇饭店21楼2102室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磴口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系人:王亚红
电话:136*****08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瑞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李荣
电 话:150*****760
报名地址:巴彦淖尔市蓝宇饭店21楼2102室
联系人:李荣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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