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祥丰能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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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祥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塑料改性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天行审〔2024〕158号

2024.11.27

天行审[2024]158号(祥丰).pdf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6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行政诉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能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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