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苹果科技创新区试验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灵台县苹果科技创新区试验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灵台县苹果科技创新区试验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灵台县苹果科技创新区试验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工阳光招采平台(https://www.ygzcpt.cn/cms/)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YD-2024-090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灵台县苹果科技创新区试验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80.00万元。(其中第一包:129.00万元;第二包:51.00万元)
最高限价:180.00万元。(其中第一包:129.00万元;第二包:51.00万元)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二包)
第一包:采购搭建搭建果园防雹网120亩(具体采购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采购安装果园防护栏5000米,安装铁艺大门4座。(具体采购要求、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共二包。投标人可对所有包采购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注:中标供应商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运送及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运输、人工、装卸、安全责任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担;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 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一季度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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