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通告
桥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教监管〔20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桥东区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遴选要求
(一)办学资质。机构须持有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按要求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具备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
(二)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非中小学在职教师。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心理疾病和人格障碍。
(三)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16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且培训材料已通过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四)信誉要求。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资金充足稳定,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卷钱跑路、退费难、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规范办学,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等其他行政处罚情形。申报年度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五)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阶段(2024年11月30日--2024年2月2日)。申报机构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家评审(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5日)。区教体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对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和师生座谈,择优选定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
(三)公示拟入围名单(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8日)。区教体局将拟入围的机构及项目在“桥东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入围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
(四)公布入围名单(2024年12月11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入围机构,区教育局及时在“桥东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机构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信用记录;
4.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教师明细表,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件,健康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供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排序,12月2日前请将一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区教体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部。
2.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将各项材料原件扫描压缩,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12月2日前打包发送至邮箱wjm2802@163.com。
五、进校园程序及监管措施
(一)学校招选。经遴选入围的培训机构,由学校根据学生需求,经过学校招选程序,确定入选本校机构名单,并与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首次招选的项目一般签订1年期合同,签订的合同须报区教体局备案。
(二)经费管理。课后服务费用一律采取“先学后付”模式,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三)评估机制。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每学期组织1次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并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对引入机构及项目进行动态调整。评估内容包括学校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质量评估,学生、教师、家长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满意度测评等。
(四)退出机制。若非学科机构因违规被予以行政处罚,区教体局将暂停其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或者清理出区域入围名单。同时,若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应及时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勒令机构退出区域入围名单:(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3)非学科机构在校发布广告、恶意招揽生源的;(4)非学科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5)非学科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凡被清理出入围名单的机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参与课后服务。
(五)信息公开。区教体局将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本地和学校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相关信息。
附件1.桥东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申请表;
2.桥东区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评审标准。
桥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1
桥东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
申请表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
开办日期 | 联系电话 | |||||||
机构法人 | 法人身份证号 | |||||||
办学许可 | 发证机关 | |||||||
办学内容 |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 |||||||
统一社会 | 营业执照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 发证机关 | ||||
年检情况 | ||||||||
办学基本 | ||||||||
课程设置 | 课程名称 | 周课 | 适合年级 | 班额上限 | 收费标准 | 教师资质 | ||
诚信承诺 | 本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
附件2
桥东区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参与课后服务评审标准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机构资质 |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办学许可证或其他证件 | 10 | ||
培训机构上年度年检为合格及以上结论的相关材料 | 10 | |||
人员资质 | 参与进校园的培训机构教师需提供教师相关资格证、健康证明 | 10 | ||
参与进校园的培训机构需提供师资信息汇总(含授课教 师毕业院校、主修专业、从教时间等) | 5 | |||
参与进校园服务教师所获得荣誉(国家级3分,省级1 分,市级 1 分,上限5 分) | 5 | |||
培训课程 | 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16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 20 | ||
办学效果 | 项目成果或荣誉、培训学员所获荣誉情况(国家级3分,省级 2 分,市级 1分,上限 10 分) | 10 | ||
办学时长 | 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一分) | 10 |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合理,符合省、市文件规定 | 10 | ||
评审组评价 | 评审组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 5 | ||
申报材料 | 有意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培训机构递交齐全、完整、有 效的纸质版申请材料和电子版申请材料 | 5 | ||
备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5-89分为"良好",75-84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 分数合计 |
标签: 校课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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