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智能化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食堂智能化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市板桥中学食堂智能化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7

项目概况

南京市板桥中学食堂智能化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12号绿地云都会大厦2幢703室(南京地铁2号线4号线金马路站上盖建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NJRJ-CS-*********

1.2项目名称:南京市板桥中学食堂智能化设备采购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9.854万元

1.5最高限价:29.854万元

1.6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南京市板桥中学食堂智能化设备采购,需采购食堂智能化设备一批。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20天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12号绿地云都会大厦2幢703室(南京地铁2号线4号线金马路站上盖建筑)

3.3方式:

3.3.1线下获取: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3.3.2线上获取:

(1)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发送到邮箱:ruijiajianshe999@163.com,邮件标题需备注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

(2)待工作人员审核资料通过后获取文件领取表和费用支付方式,按要求填写并付款【费用支付需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可简写)】;

(3)付款凭证及文件领取表扫描件发送到邮箱:ruijiajianshe999@163.com,审核通过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1个工作日内寄出(快递费到付)。

3.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服务费100元,售后不退。

3.5报名如有问题请联系:025-********-8013。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12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12号绿地云都会大厦2幢703室(南京地铁2号线4号线金马路站上盖建筑)

五、开启

5.1时间:2024年12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12号绿地云都会大厦2幢703室(南京地铁2号线4号线金马路站上盖建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U盘形式,单独封装;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4现场递交文件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7.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

7.6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考察。

7.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7.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由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打印时间为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9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存在的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板桥中学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古雄街道宁谷路106号

联 系 人:卞老师

联系方式:138*****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瑞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12号绿地云都会大厦2幢703室(南京地铁2号线4号线金马路站上盖建筑)

联系方式: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宇

电 话:025-********-800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智能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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