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营财采〔2024〕37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营财采〔2024〕37号

营山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营财采〔2024〕37号


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机关在对你中心代理的《营山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240*****)实施财政监督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现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评审现场活动录音录像不完整。《营山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在监控室就餐过程中没有录音录像。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之规定。
二、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营山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于2024年8月13日在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开评标活动,在评审过程中,当日18时57分20秒至19时17分31秒之间,评审工作人员和评审现场人员以及其他人员1名均在评审监控室就餐,经本机关调查询问所有就餐人员,就餐过程中只有两人进行简单的日常交流,且谈话内容没有涉及采购项目内容和评审工作,谈话不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影响采购结果。违反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川财采〔2016〕53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请你中心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本局。


营山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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