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营财采〔2024〕50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营财采〔2024〕50号
营山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营财采〔2024〕50号
四川中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3〕195号)要求,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小组对你公司2022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将检查有关情况移送本局。经我局复核,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资格审查小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如你公司营山县城乡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教育大数据中心建设及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1*****220*****),包1投标人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奥朗德实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资格审查小组未对江苏奥朗德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公司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本局。
营山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标签: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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