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南苑消防系统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莲花南苑消防系统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莲花南苑消防系统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7

项目概况

江苏京立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受南京市莲花南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莲花南苑消防系统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SJL2024-1102

1.2 项目名称:莲花南苑消防系统维修改造项目

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 预算金额:*******.43元

1.5 最高限价:*******.43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1.6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1.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半年(至少一个月)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内任一一个月公司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申明,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提供近3个月以来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并获得评委认可。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京立专区”下载

3.3方式:请各位供应商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etrading.cn/),在线获取采购文件。

费用:300元(含平台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解密时间:30分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njgc.jfh.com/)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7.2 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

7.3 投标单位须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江苏CA(国信CA或CF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为确保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在规定位置加盖含有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

投标人采用网络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单位CA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系统后,无法正常进行评标工作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保证内容清晰完整,若因内容不清晰不完整导致评标过程中无法正常评审的,责任自负。

7.4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莲花南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180*****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京立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解放路101号汇盈商都5楼

联 系 人:张敏

联系方式:150*****80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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