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应急装备物资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某单位应急装备物资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单位应急装备物资器材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安全生产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类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海丰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18:21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4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60-*******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汕尾市海丰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0*****77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660-*******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doc |
项目概况
某单位应急装备物资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VGBRKD-W3002
项目名称:某单位应急装备物资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1 | 某单位应急装备物资器材采购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交货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分支机构投标(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②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投标(响应)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2)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①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以及相关网站的截图。②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③供应商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4.供应商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
方式: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文件方式:提供以下资料领购采购文件:①营业执照等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复印件;③《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至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谈判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谈判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4.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此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
联系方式:130*****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502号
联系方式:0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0660-*******
标签: 应急装备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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