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裕新路61号物业项目意向承租人征集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裕新路61号物业项目意向承租人征集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项目名称厂房1-3出租(发包)
起始日期2024年11月28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12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裕新路61号
面积/数量*****.04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厂房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出租期5年
免租期2个月((若临时租户中标,则无免租期))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21元/平方米/月租金的递增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前三年无递增,第四年开始按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第四年及第五年保持一致。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资产用途限定厂房(厂房及配套)
履约条件使用要求如下
物业用途要求:承租方承租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承租方如需转变使用功能,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合法使用: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环保使用: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安全使用: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费用及支付要求: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合同签订要求及说明: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补充说明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受深圳市牛湖俄地吓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一)建筑状况
本租赁项目总面积合计为12,490.04平方米,包括8栋厂房,建筑面积9,587.56平方米;配套用房4栋,建筑面积为141.81平方米;临时建筑物共16处,水平投影面积合计为2,760.67平方米。
(二)规划建设手续情况: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消防手续情况:无主体消防
(四)抵押、查封情况:无
(五)物业其他情况
1.电梯:无
2.派遣人员:无
3.变压器:有,250kva,1台
4.其他情况:无
(七)租金递增情况: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前三年无递增,第四年开始按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第四年及第五年保持一致。
(八)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帐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十一)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
(十二)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1.本物业原则上不得转租。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或区属国企出于经营需要需转租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报股份合作公司备案。
2.本物业原则上不得分租,若需分租,分租行为需经过招租人同意,分租期限不得超过与招租人的租赁合同期限;分租需经过招租人同意;若造成招租人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
3.若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等损害出租方利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分租。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rent.szexgrp.com/),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访问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交易保证金相关事项: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标(成交)的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推送未中标(成交)人的保证金退付指令,系统在一个工作日内自动原渠道退付,如遇银行非工作时间则顺延。
备注:如果由于未中标(成交)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情况不能通过线上原路退付的保证金,交易实施机构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发起保证金退付审批流程。原则上从发起审批流程至退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银行非工作时间则顺延。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三)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四)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意向登记前,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参与意向登记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五)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首年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或中标价计算)。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水费水费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单位缴纳,不包含在租金内,并自行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电费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单位缴纳,不包含在租金内,并自行办理过户相关手续。其他如因成交人承租该物业所产生的包括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税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以及因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招租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重新招租,变更招租条件。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公告期满,产生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交易。
公告期满,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征集者:重新招租,变更招租条件;
注: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将由交易实施机构定向发出邀请通知参与。未能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交易实施机构有权选择通过发布公告或定向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向未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告知结果。

项目日程

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8时00分00秒质疑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主体资格要求
意向承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二、产业准入要求
(一)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1〕17号),意向承租人应为符合片区产业规划及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法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法人、重点建设或引进的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包括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独角兽企业及准独角兽企业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二)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1〕17号),意向承租人不得为创客以外的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信誉要求:
(一)未被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二)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
四、其他要求:
(一)在近三年内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二)非联合体承租。
(三)未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交易情形。
特别说明: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即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意向登记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征集期限截止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性进行形式核查后,并将意向申请及形式核查情况提交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份合作公司对意向承租人的进行正式资格审查。本项目采取的交易方式,需结合股份合作公司资格审查结果,依据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竞标意向承租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股份合作公司确定资格通过名单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通知意向承租人。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须需提交以下意向登记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按手印):
1.《意向登记表》[需按附件1的内容填写,提供加盖意向承租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的扫描件];
2.意向承租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的扫描件]。
3.《承诺函》(需按附件1的内容作出承诺,提供原件)。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盖单位章)。
6.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盖单位章)。
7.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9.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特别提示:
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征集公告规定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意向登记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受出租方委托,本交易实施机构负责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意向登记材料进行齐全性核查。材料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在收到意向登记材料之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意向方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时限。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牛湖俄地吓股份合作公司

交易保证金

金额3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4年12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交易依据说明: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条件说明: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标的物瑕疵风险说明:
(1)意向承租人意向登记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消防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
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消防手续情况,若涉及办理消防手续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参加物业招租意向登记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5.主体结构验收说明:
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有关物业办理主体验收手续的情况,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合规经营风险说明:
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7.装修及改建风险说明: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8.不可抗力风险说明:
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风险说明: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违约事项说明
成交人应在公告要求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意向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超出过1个月的,视意向承租方为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不得以此向出租房主张任何权益和赔偿。
11.租赁面积事项说明
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交易平台免责声明:
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签字或盖章要求:
单位章指意向承租人经备案的公章,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替代。按照意向登记材料要求,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予以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14.咨询顾问费说明:
本次租赁物业上平台产生的顾问费用,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中标(成交)人一次性支付本项目顾问费用*****元(以出租方提供的相关收费凭证为准)。
15.房屋修缮说明:
租赁期间,若出租物业主体损坏时,由出租方负责维修;若房屋出现除主体之外的自然损坏或其它需要进行修缮的情形时,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承租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过错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及时负责修复或给予出租方经济赔偿。
16.物业交付风险说明:本项目目前存在一户临时租户,新承租方可自行考虑是否接纳物业内部分临时租户,若接纳临时租户,可与临时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租赁合同按要求报出租方备案;若不接纳临时租户,则需待招租人清退临时租户后交付物业,租金从物业实际交付承租方之日起计算。
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因清场、延迟交付部分物业等原因解除合同,亦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项目 征集公告 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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