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阳综合段职教经费购置固资采购包件2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阳综合段职教经费购置固资采购包件2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阳综合段职教经费购置固资采购(包件2)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AZWDWZKGD-2024-043)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阳综合段职教经费购置固资采购(包件2)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安阳综合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阳综合段职教经费购置固资采购(包件2)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阳综合段职教经费购置固资采购(包件2)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开关特性测试仪、交流耐压测试仪、交流耐压测试仪、大地网电阻测试仪,明细详见附件
(三)技术标准或要求:(见附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会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
3.1.3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保证期限相关规定:质保期为36个月,质量保证期限内对产品质量实行保修、包换、包退,产品终身维修,系统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投标人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销售、技术服务专员7×24小时技术响应,如产品故障现场无法修复时,卖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故障产品返厂维修。交货后供方须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用户进行技术培训、实测设备性能,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料。
3.1.4履约信用: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接受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共3张截图)
3.1.5他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报价;
(2)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被国铁集团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2023年度以来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
(4)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1月27日 17:37至2024年12月2日 09: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 09:0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郑州局集团公司安阳综合段
地 址: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北厂街47号安阳综合段
邮 编: /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 0372-*******/185*****355(技术0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1.本次招标物资设有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
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们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发布结果公示,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携带资质原件到安阳综合段物资采购办公室进行资质复核并签订合同,逾期不提交复核材料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4.我们对成交产品实行抽检制度,如果发现实物与成交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不符,将按照《安阳综合段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安综段物2022(38)号]进行评价、处理,并中止合同。
6.报价人提供虚假资料(授权书、检验报告、业绩证明、产品质保书、出厂铭牌等)的,一经发现,将按铁总物资(2018)17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评价、处理。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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