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生态复绿工程四区招标公告
采石场生态复绿工程四区招标公告
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灵川县大圩镇采石场生态复绿工程四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灵川县大圩镇采石场生态复绿工程四区
项目编号:DXCGZB*******
建设地点: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
建设规模:灵川县大圩镇采石场生态复绿工程四区
要求工期:3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起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应专业的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其他要求:以上人员缴纳近三个月(2016年8月-2016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若为近期新聘员工的,以提供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到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厅(桂林市七星区自由路花桥美食街5号)购买招标文件,售价250元/份(图纸费另收),售后不退,不受理邮购。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场报名: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证件: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安全考核B证、身份证;拟派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证件:岗位证、职称证、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C证;并提供以上人员缴纳近三个月(2016年8月-2016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若为近期新聘员工的,以提供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
(3)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结束日期之间)。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材料齐备通过核查的方可购买。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6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七星区自由路花桥美食街5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2月6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七星区自由路花桥美食街5号)开标。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于截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广西临桂支行
账 号: 0001 4959 5544
行 别:农村信用社
地 区:广西桂林临桂区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竞标保证金。
九、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招标人: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桂林市灵川县
联 系 人: 石部长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飞扬国际T6幢12层
邮编:541199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73-5633080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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