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新区微型巡检车辆招标公告
2016年高新区微型巡检车辆招标公告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受西安高新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高新开发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高新区微型巡检车辆采购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开发区城市管理局2016年高新区微型巡检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DZ2016-522-N-158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高新城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贺老师********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会计核算服务中心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911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数量和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
1、车辆 数量:2辆
1 | 1.5L 112马力 L4 | |
2 | 5挡手动 | |
3 | 4400×1680×1770 | |
4 | 客车 | |
5 | 160 | |
6 | *******_0_0_0.html">三年或6万公里 | |
7 | 5挡手动 | |
8 | 5 | |
9 | 手动变速箱(MT) | |
10 | 前置后驱 | |
11 | 后螺旋弹簧非独立悬架 | |
12 | 电动助力 | |
13 | 承载式 | |
14 | 国V | |
15 | 主● / 副● | |
16 | ● | |
17 | 后悬架类型 | 五连杆式非独立悬架 |
18 | 工信部综合油耗(L/100km) | 6.6 |
本项目预算:20万元。
要求: 1、选投车辆必须在发改委车辆上牌目录中;
2、所有车辆必须报价为车辆到西安的价格,含车船税、附加费、挂牌等;
3、供应商报价响应参数同等或优于该项目参数;
4、供应商应将报价单及相关资质要求均加盖公章进行密封后在规定时间递交至指定地点。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价,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7日下午18:00
2、询价文件递交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911室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刘工 88824232 薛工 ********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会计核算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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