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服装道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服装道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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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中共莎车县委宣传部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服装道具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XJ(GK)2024-27号
项目名称:中共莎车县委宣传部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服装道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中共莎车县委宣传部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服装道具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服装道具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投标具备法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3、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连续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法定代表人提供本单位社保缴费凭证;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须提供本条款明确的网站查询截屏或导出的证明性材料,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 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与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新成立的公司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与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零申报需加盖税务机关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单位(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格式自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莎车县委宣传部
地 址:莎车县沪新西路28号政府综合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乾行健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镇疆南农批市场8幢19号
联系方式:181*****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欢
电 话:181*****560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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