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灭火防护服项目竞争性磋商
购置灭火防护服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口腔医院购置灭火防护服项目 | ||
品目 | 货物/家具和用具/装具/其他装具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口腔医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22:4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第四评标室。 | ||
预算金额 | ¥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越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803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口腔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7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杜老师 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越 022-********-803 |
项目概况
天津市口腔医院购置灭火防护服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4-ZA-1032
项目名称:天津市口腔医院购置灭火防护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口腔医院和平总院购置6套灭火服,河西第一门诊部和南开第二门诊部分别购置2套灭火服,合计购置10套灭火服。
每套消防灭火服包含:灭火服(上衣和裤子)1套、消防头盔1个、防火靴1双、安全腰带1副、防护手套1套。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货到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当日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货物制造商须全部为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五)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货物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货物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加盖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货物制造商须全部为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制造商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货物制造商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至 2024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方式: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第四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口腔医院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75号
联系方式:杜老师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联系方式:王越 022-********-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越
电 话: 022-********-803
标签: 购置灭火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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