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天津市蓟州区邦均镇中心卫生院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ZB2024-LZ-6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简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蓟州区邦均镇中心卫生院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米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蓟州区邦均镇中心卫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天津市蓟州区邦均镇中心卫生院购置便携式彩色多普物超声系统1台,购置超纯
水设备1台,预算:12万元。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汉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蓟州区邦均镇中心卫生院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O01天津市蓟州区邦均镇中心卫生院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
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
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2.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藏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
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
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供
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
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中须包含所投产品的销售经营范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0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携带供应商
营业执照副木复印件盖公章(若报名人不是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
提供报名单位授权书盖公章),到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现场购买,并提供电子邮箱。
竞争性碳商文件售价为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成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蓟州区建设大厦F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衡州区建设大厦F
七、其他
滚
一、信用信息查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胸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A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m,creditchina.go,cm)、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cgP.gOv.cn)的信息(查询截止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胸执
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
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
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的扣
除。
(四)支持监狱企业发属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致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
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法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
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对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
(七)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质疑、投诉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七、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
否则不子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
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提出。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天津市蓟州区邦均镇中心卫生院
2联系人:董玉红
3.联系方式:13821638380
4.联系地址:天津市蓟州区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
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明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监管部门是出投诉,逾期
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m,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
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查
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律立展招标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
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供应商,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
自行负责,与天律立展招标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
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部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蓟州区邦均值中心卫生院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
联系人:董玉红
电话:13821638380
电子郎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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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建没大厦你
联系人:孟祥会
电话:022-22781005
电子邮件:1 izhan022e163.com
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
(签名)
会孟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