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公交车站车辆监测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远安县公交车站车辆监测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远安县公交车站车辆监测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ACG*******
根据远采计备〔Z2016〕XM0098号计划要求,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远安县道路运输局的委托,拟就远安县公交车站车辆监测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内容:公交车站车辆监测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设备1批
2.项目预算 (6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国家实行强制性要求的相关证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A类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盖鲜章,复印件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 2016年 10 月24 日至2016年10 月 28 日23:59(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须注册成为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219.139.42.220)会员后,方可登陆会员专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保证金缴纳
5.1.投标保证金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由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投标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 11 月 14 日下午15时00分,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做废标处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5.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帐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采购项目名称: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鸣凤支行
开户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26号
开户名称: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807 0708 ******** 473
咨询电话:0717—*******
5.3.未按4.1/4.2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6.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6.3招标采购单位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下午14时40分---2016年11月14日下午15时00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4日下午15时00分
7.2开标地点: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远安县政府门户网等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采购方联系人 :李斌联系电话:18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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