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一期工程下营镇项目区机械服务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ZYPT2024114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一期工程下营镇项目区机械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和中央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津水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一期工程下营镇项目区机械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一期工程下营镇项目区机械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一期工程下营镇项目区机械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所属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
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
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
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 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比选
申请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比
选,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
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
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现场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 118 号海景广场
写字楼 220 室现场获取比选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用以核对登记信息。)
(2)网络方式: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司银行
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本项目项目编号+文件费”。2、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户名: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悦
支行;账号:77100078801800000461。3、汇款后,请将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
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汇款信息截图、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书扫描件以邮件
形式发送至 tianjinzhongyan31@163.com ;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注:文件
费到账日期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方视为有效。】4.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文件一经售出,
概不退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 118 号海景广场写字楼 220 室(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 118 号海景广场写字楼 220 室(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七、其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 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
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津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文昌街 30 号
联 系 人:王伟
电 话:022-5913188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 118 号海景广场写字楼 220 室
联 系 人: 王亚楠
电 话: 022-28227838 转 803
电子邮件: tianjinzhongyan3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