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羊角镇南香村委会坡塘经济合作社、厚禄陂第三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茂南区羊角镇南香村委会坡塘经济合作社、厚禄陂第三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南香村委会坡塘经济合作社、厚禄陂第三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 代建单位为茂名市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南香村委会坡塘经济合作社、厚禄陂第三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茂名大道西侧、甲子大道南、北侧

2.3项目建设规模: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南香村位于茂名大道西侧、甲子大道南、北侧,项目涉及村庄人口约500人,待整理总用地面积约200多亩,其中旧村庄面积约120多亩。(注:土地数量及实际区位最终以政府国土部门测绘为准)。经政府部门批准,对香村进行“三旧”改造,改项目位于站南片区,横跨锦堂小区(位于茂南大道与茂名大道交界处的西南侧)、光明小区(位于茂名大道的西侧).高塘小区(位于茂名大道的东侧),东靠茂名大道,甲子大道东西横穿而过。 1.需安置人口情况:村改项目安置总户数为150户,总人口为791人; 2.房屋情况:现状房屋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3.用地情况:本项目范围内土地面积共******.68平方米(约185.71亩),其中集体权属用地11.94公顷(179.16亩,与标图建库用地重叠部分为68.51亩)。

包括不限于: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南香村委会坡塘经济合作社、厚禄陂第三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 EPC全过程承包,具体建设范围的一下内容:

(1)工程勘察工作:设计范围内的地质勘察测量,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超前钻(如有)、物探和工程测量等工作,并出具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勘察必须满足设计需要

(2)方案设计及扩初、施工图设计、报建、施工及验收配合工作、概算,协助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提供施工过程中现场服务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含变更造价)等。设计内容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防雷、智能化、消防、人防、设计、园林景观、幕墙、泛光照明、标识标牌、土方平衡、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及降排水、海绵城市、综合管线布置设计;

(3)工程普探、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弱电智能及消防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管网工程、正式供电工程等施工图及二次设计出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工程相关检测、监测,材料设施设备采购等;

(4)建设内容最终以 EPC招标文件及招标完成后审定的施工图内容、招标要求及标准为准。

项目投资总额约******万元。

2.4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控制价为******万元,其中:勘察测量费招标控制价400万元,每延米180元;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3500万元,每平方米设计费80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 ******万元。

2.5 计划工期:

勘察设计总周期(120个日历天):

(1)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完成并提交方案设计成果;

(2)方案设计成果确认后4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完成并提交勘察测量成果;

(3)规划及单体报建成果经当地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后4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

(4)初步设计成果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4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蓝图8份、CAD(可编辑)及PDF格式文件、计算书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一份以进行施工图审核。根据招标人审查、报批报审要求,提供所需图纸及相关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做好报批报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图、规划报批等);

(5)施工图审核完成后2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并提交施工图修编蓝图8份、CAD(可编辑)、PDF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一份。

(6)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施工工期要求:8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为准,竣(完)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逾期完工违约金无限额。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1)勘察测量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地质勘察测量,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超前钻(如有)、物探和工程测量等工作,并出具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勘察必须满足设计需要;

(2)方案设计及扩初、施工图设计、报建、施工及验收配合工作、概算,协助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提供施工过程中现场服务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含变更造价)等。设计内容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防雷、智能化、消防、人防设计、园林景观、幕墙、泛光照明、标识标牌、土方平衡、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及降排水、海绵城市、综合管线布置设计。

(3)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审查单位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包结算,包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并配合招标人办理评定、报建、报批等工作。

2.7承包方式:以固定单方设计费及固定建安工程费结算折率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等与涉及本项目所有内容全部工作进行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8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茂名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扬尘、城市管理等规定承诺达到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3)项资质要求: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勘察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不同专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该专业分工的成员单位的资质为准。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招标文件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 人员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兼任联合体总体负责人)

4.4.2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4.3 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4.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

4.5.1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工程师职称。

4.5.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对拟派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

4.61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同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登记资料到指定邮箱获取招标文件word版等相关资料(邮箱地址:*********@qq.com)。

5.2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备注:上述登记资料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彩色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单位处。登记成功不代表投标人资格的确认,最终以开标当天评审结果为准。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4年 12 月 10 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4年 12月10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4年 12 月 10 日9时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广东正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创艺三巷05湾区智谷A9栋224室)。

7.3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不能通过的核查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为准)

8.异议与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0.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茂名市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正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茂名市文明中路96号东梯第八层801房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创艺三巷05湾区智谷A9栋224室

邮 编: ******

邮 编:******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89*****525

电 话:02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qq.com

202*****175829*****45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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