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白氏雄关至七里湾2025年度清扫保洁清运、主城区小区垃圾清运及垃圾点清洗服务竞争性磋商征求意见招标公告

长阳白氏雄关至七里湾2025年度清扫保洁清运、主城区小区垃圾清运及垃圾点清洗服务竞争性磋商征求意见招标公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白氏雄关至七里湾2025年度清扫保洁清运、主城区小区垃圾清运及垃圾点清洗服务

项目需求公示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1. 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采购需求

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要求/备注

服务/货物/工程

所属行业

1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白氏雄关至七里湾2025年度清扫保洁清运、主城区小区垃圾清运及垃圾点清洗服务

1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要求/备注说明


核心产品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

节能产品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适宜中小企业提供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

合同分包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

二、项目基本情况

选聘一家供应商完成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白氏雄关至七里湾2025年度清扫保洁清运、主城区小区垃圾清运及垃圾点清洗服务工作。

(一)服务范围

(1)长阳白氏雄关至南园岔路口;

(2)主城区小区、企事业单位垃圾清运及垃圾点清洗服务;

注:本项目服务范围为估算值,可能与执行实际工作量存在差异。实际执行过程中,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调整。

(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范围内的以下工作:

(1)道路清扫保洁;(包括“借雨净城”行动)

(2)垃圾收集运输;

(3)垃圾设施及栏杆的保洁;

(4)公厕管养;

(5)边沟或下水道的疏通、清理;

(6)小广告清理;

(7)大件杂物清理;

注:采购人可提供车辆1台,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县城区、永和坪区垃圾点清运。

(三)作业人员要求

根据环卫作业的标准合理配备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在作业范围内,每隔500至1000米的距离,应至少配置一名服务人员人工配合机械清扫。

三、采购相关要求

(一)作业标准

按照《宜昌市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要求,供应商服务质量须满足以下标准:

一、道路清扫、保洁

(一)质量标准:

1.道路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

“六净”:车行道净、人行道净(含墙根)、排水雨篦净、护栏净、绿化带净、城市家具净。

“五无”:无暴露垃圾、无大件杂物、无积水污泥、无果皮烟蒂、无人畜粪便。

“四不见”:不见白色垃圾、不见积存垃圾、不见乱贴乱画、不见乱堆乱倒。

2.道路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表一规定。保洁作业时段内各类污染物以及超过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的,主次干道应在15分钟内、背街小巷在30分钟内予以清除。“城市客厅”示范区范围内随脏随保,不得出现各类污染物。

表一:道路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项目

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严格限制存在的污染物

污染物

质量控制标准

城市客厅示范区

主干道

次干道

背街小巷

路面、沟底、人行道、墙角

1.条状污染物

2.块状污染物

3.粪便

点状污染物点

≤0处

≤1处

≤2处

≤3处

城市家具

1.乱涂写

2.乱招贴

3.乱刻画

4.浮灰堆积

轻微浮灰

≤0处

≤1处

≤1处

≤2处

(二)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程

1.作业时间与频次

(1)道路一日两扫:晨扫每年冬春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天早上7:00前完成,每年夏秋季(5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早上6:30前完成。13:00至15:00对人字沟两侧、人行道补扫,消除灰带。

(2)巡回保洁应于冬春季每天7:00至22:00或夏秋季每天6:30至22:00进行。

2.道路清扫保洁应避免灰尘。在7:00至9:00、15:00至18:00时间段不得使用大扫帚(雨雪和落叶除外)。遇有四级及以上大风时,停止人工清扫。

3.在清扫车行道时,应面向来车方向作业,并注意避让车辆。清扫中间护栏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

人工清扫顺序:按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车行道路面、雨篦口的顺序全面进行。

4.主次干道果皮箱每天擦洗至少2次,背街小巷果皮箱每天擦洗至少1次。

(三)道路冲洗作业规程

1.作业时间与频次

(1)应避开所在区域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高峰时段、凌晨7:00前及中午12:00-15:00各一次。主干道严格执行每天“2洗扫+2冲水”;次干道、背街小巷每天1次冲(洒)水的基础上,每月不少于1次全面深度清洗;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每周至少全面冲洗2次;分类棚亭、垃圾容器、果皮箱等城市家具每日全面清洗1次。根据突发污染情况,应适当增加作业频次。

(2)机械作业车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行业定额的要求控制车速,行车速度不超过12km/h,作业时应开启作业指示灯和提醒音乐,午间夜间休息时段,提示音乐应调小音量或关闭,以免造成扰民。

(3)洗扫设备应安装GPS系统,且与市、区环卫数字化平台联网。

(四)道路洒水、喷雾作业规程

1.作业时间与频次

(1)主次干道每日作业2-3次,背街小巷每日作业至少1次,作业时段宜为9:30—10:30、16:00—17:00,避开交通高峰期。大气污染防治启动预警期间、夏季高温期间、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主次干道每日增加作业1-3次。

2)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或当环境温度35度以上时,每天中午12:00—13:00增加1次喷雾作业。

(3)气温4摄氏度以下暂停洒水、喷雾作业。

2.路面洒水、喷雾覆盖宽度应适宜,应洒尽洒,不得漏洒、花洒、丢段。

3.洒水、喷雾设备应安装GPS系统,且与市、区环卫数字化平台联网。

(五)“小广告”及其他污染清理作业规程

1.“小广告”及其他污染类型

(1)张贴类“小广告”,即利用粘胶、不干胶、胶水等在石材、瓷砖、玻璃、木材、塑料、金属、墙面等材质上张贴的“小广告”。

(2)喷涂类“小广告”,即利用油漆、涂料等在石材、瓷砖、玻璃、木材、塑料、金属、墙面等材质上喷涂、盖章的“小广告”。

(3)油渍类污染,即油污在石材、瓷砖、玻璃、水泥等材质墙面地面、沥青地面形成的油污顽渍污染。

(4)水泥灰疤污染,即水泥灰浆在沥青路面陈旧固化形成的污染。

2.清理时间

各类“小广告”要规范、迅速清理,主次干道残留时间不超过1小时,背街小巷残留时间不超过3小时,“城市客厅”示范区范围内“小广告”及时发现即刻清除。

3.清理方法

铲除、擦洗或使用有机溶剂、稀释剂、除胶剂、强弱碱辅助清洗时不得损坏墙面、地面、城市家具等被污染物本色,覆盖油漆涂料墙面时要用相近或相似色,确保整体效果一致性。

4.清理要求

确保清除彻底,恢复原貌,清理完成后应及时收集清理物,保持干净整洁,防止二次污染。

二、生活垃圾收运

(一)质量标准

1.垃圾收运作业应符合:

“七要”:要勤消杀避免蚊蝇恶臭、要保持垃圾容器完好无损并有序摆放、要保持垃圾容器闭盖整洁、要分类收集运输、要车走地净、要密闭运输、要保持车容车貌。

“七不要”:不要露天堆放垃圾、不要垃圾满溢、不要留下水渍油渍或垃圾印痕、不要当街分拣垃圾、不要焚烧垃圾、不要混收混运垃圾、不要车辆“跑冒滴漏”现象。

2.环卫设施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表二规定。环卫设施各类污染物以及超过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的,主次干道应在 15 分钟内,背街小巷在 30 分钟内予以清除,小区垃圾要求“日产日清”。“城市客厅”示范区范围内,不得出现任何污染物”

表二 环卫设施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设施类别

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严格限制存在的污染物

污染物

感官污染物控制标准

城市客厅示范区

主干道

次干道

背街小巷

垃圾容器箱门或桶盖

1.破损

2.浮灰堆积

轻微浮灰

≤0处

≤1处

≤1处

≤2处

垃圾容器箱体

1.破损

2.箱内垃圾超过投放口

3.体表面呈条状、块状的污水痕迹

4.浮灰堆积

轻微浮灰

≤0处

≤1处

≤1处

≤2处

垃圾容器周围

条状污染物及块状污染物

点状污染物

≤0处

≤1处

≤1处

≤2处

(二)作业规程

1.作业时间与频次

(1)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大件垃圾日产日清;有害垃圾每周一次收运、可回收物定点收集。

(2)收运作业时间应在凌晨4:00-7:00(主要收运临街门店打烊垃圾,特殊情况应增加收运频次)、白天9:00-19:00、晚上19:00-22:00,避开夜间休息时间。

(3)根据垃圾产生量合理安排每日收运频次。当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积存量达到4/5容积时及时清运,每个垃圾收集点及垃圾容器,每日收运不低于2次,重点区域每日不低于3次。垃圾产生量大的“三站一场”、商业街区、住宅小区适当增加收运频次。

(4)每年春、夏、秋季,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每天应至少消毒灭蝇1次,冬季每周应不少于3次。如遇疫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消毒处理。

(5)垃圾收集点每天冲洗至少1次。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每天作业结束时应清扫、消毒,每月彻底清洗至少1次。

2.垃圾收运车辆应按照合理路线,优先主次干道、重要点位和区域。

3.垃圾收运点装车作业完成时,作业人员应同时对收运点散落垃圾进行清理,对路面污水、污渍进行清洗,对垃圾容器污渍进行清洗并摆放归位,做到车走地净。

4.垃圾转运作业时,转运车辆进入生活垃圾转运站后,应服从站点内操作人员管理,将垃圾装载厢与压缩设备对接,站内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设备将垃圾压缩、转移至装载厢。进入站点车辆应控制噪声污染。

5.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在规范的大件垃圾堆放点,采取常规清运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方式,每日收运至少1次,不得出现积存、满溢现象。除规范的大件垃圾堆放点外,不得在公共区域任意堆放大件垃圾。

6.生活垃圾转运站严禁转运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

(三)垃圾容器管养

1.垃圾容器落实专人管养,确保完好无损,完好率保持100%。

2.垃圾容器表面应保持整洁,无污迹、痰迹、积尘、乱贴乱画;容器内垃圾无满溢、无蚊蝇;容器周边无散落垃圾、无水渍油渍,无揭盖敞开现象。

3.垃圾容器清理与垃圾收集应同步进行,每天清理至少2次。人流量较大的路段,以及主要大街、商业街、步行街、旅游地区,应适当增加清理频次并随脏随洗。清洗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和污迹。

(四)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养

1.垃圾运输车辆应按分类运输要求配备,车身分类标志明显且保持清晰完好。

2.车辆定期保养、年检,不得带病上路。车身外观每三年喷漆一次。

3.车辆保养及维修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车辆维修保养相关规程要求进行车辆维保作业。

4.垃圾运输车应安装 GPS 系统,并接入智慧环卫信息平台。

三、公厕管养

(一)质量标准

公厕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应符合:

“五畅”:道路畅、通风畅、水电畅、管道畅、贮粪池畅;

“八洁”:环境洁、墙面洁、地面洁、顶棚洁,门窗洁、器具洁、设施洁、标志洁;

“八无”:无纸屑废物、无扬尘蛛网、无蚊蝇蛆虫、无积粪污水、无杂物堆积、无吊挂晾晒、无乱贴乱画、无明显臭味。

(二)作业规程

1.作业时间与频次

(1)开放时间:冬春季6:30至23:00、夏秋季6:00至24:00。商业繁华地段公厕应实行全天候开放。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实行全天候开放。

(2)内部全面清洗每天至少1次,人流量大的应增加清洗次数。首次清洗应在每日早上6:00(冬春季6:30)以前完成,保洁时间至22:00。公厕内外(包括外立面、内墙面、顶棚及内外地面)彻底清洗每月至少1次。

(3)保洁随脏随保,原则上随开放时间每小时至少1次。设置有废纸篓的厕位,应全部套袋,纸篓内垃圾超过纸篓容积的2/3时应及时清理。

(4)厕内外全面消杀每天至少2次,常用设施擦洗消毒每两小时1次。疫情防控期间按相关规定增加消杀频次。

(5)定期投放、喷洒除“四害”药物,有效控制蚊、蝇、鼠及蟑螂等。

2.清洗顺序宜先上后下、先里后外,再擦拭或湿拖门把手、水阀、洗手池及台面、蹲位等重点部位。清洗作业时必须悬挂作业标志牌。

3.消杀顺序:外围环境—小便器—蹲位—门窗—墙地面—洗手池。

(三)相关要求

1.严格落实公厕“一人一厕”、“一厕一卡”管理制度。

2.公厕内外标识标牌保持规范清晰,设施设备保持完好、功能齐全。

(二)作业设施及其他要求

一、作业设施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以及清理乱张贴乱涂画等工作所需的工具和劳保用品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2、环卫工人制服需按采购人要求统一款式、颜色,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购买配发。

二、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作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根据本县有关规定和响应文件执行,不得低于相关标准。

2、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承包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劳资纠纷等事件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成交供应商应按时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和其他活动。若一年内累计3次无故缺席,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保持通讯通畅,若无其他原因须在15分钟内回电。

5、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工人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未能与采购人续签合同或合同终止的,成交供应商须主动配合与下一任承包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人人正常工作。

7、服务期内若作业范围出现大的调整,承包经费应作相应的调整,签订合同时约定。

(三)服务质量考核

(1)、环卫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1、道路清扫。路面清扫不净,存在积尘、灰带及污渍每5米,或1平方米以上的记为1个问题。(15分)

2、街面保洁。保洁不及时,同一平方范围内发现1处(≤4片)的散落垃圾,记为1个问题,一平方范围内散落垃圾≥4片,可根据情况增加问题数。(15分)

3、垃圾收运。道路沿线存在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积存杂物建筑垃圾,1平方米及以下记为1个问题,1-2个平方米记为2个问题,以此类推。(10分)

4、垃圾容器。垃圾容器破损、不洁的,每个容器记为1个问题。(5分)

5、垃圾分类。主干道未设置两分类果皮箱的,每条道路记为1个问题。垃圾分类棚亭完好整洁、单个网点有其他垃圾、厨余垃圾两色以上的垃圾分类容器,有四色垃圾收集容器,且颜色与标识相符,有垃圾分类引导图、宣传栏,垃圾收集及时,周边干净整洁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不达标记为1个问题。(5分)

6、垃圾中转。中转站发现乱堆杂物的,垃圾转运站周边环境不洁、异味明显、未及时消杀,站内蚊蝇超标,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的,每处记为1个问题。(5分)

7、公厕管理。公厕标识、指示牌错误缺失的,每处记为1个问题。厕内外有明显纸屑、积水、野广告的,内外有杂物乱堆放的,记为1个问题。大、小便器内有积粪、陈旧尿垢的,每处记为2个问题。厕所无故关闭厕位的(含残疾人设施)每厕位记为1个问题。设施破损、灯具不亮、水龙头无水、墙体受潮起皮等现象的,每处记为1个问题,化粪池外溢的每座厕所记为2个问题。(5分)

8、菜市场周边。周边有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大面积污渍、大面积散落垃圾的,每处记为1个问题。(5分)

9、安全作业。环卫工人应按规定着装,清扫工具存放整齐,不阻碍行人车辆通行;无违章作业、无安全责任事故。违规每次记为1个问题。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且负主要责任者,每次记为5个问题,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5分)

10、重大活动。在县的重要活动、突击性任务及交办其他事项中,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问责的,每次记为2个问题。(5分)。

(2)、考核办法

对成交供应商作业质量的检查考核,采购人采取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作业质量进行督查,对于违背考核细则的进行扣分。

1、检查严格按照考评细则进行评分,每次督查须做好督查记录,扣分情况必须做好具体问题事项的相关照片、当事人签字等材料记录。

2、所扣分值对应扣减当月承包经费。

(3)考核办法以《宜昌市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办法》和《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作业考核办法(试行)》进行实施:

1、采购人按照《环卫清扫保洁标准》对成交供应商的作业质量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于违背《环卫清扫保洁标准》的,按照考核细则对承包经费进行扣减,每扣1分相应扣减承包经费100元。如连续两个月扣分均超过10分的或一年内累计有3个月扣分超过10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作业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管,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3、在国家、省、市、县的重要检查或重大突击性任务中,发生属于成交供应商质量责任问题,经查属实且不及时或不配合整改,受到县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一次,采购人扣减成交供应商承包经费1000元,承包期内累计二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辖区内有服务对象投诉成交供应商作业质量,成交供应商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处投诉扣300元。同一个区域的同一个问题导致3次以上重复投诉的,扣1000元。

5、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作业质量提出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不按照整改意见提出的质量、期限完成整改的,每处扣承包经费1000元。一年内累计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承包范围内从事环境卫生清洁服务收费工作,一旦发现经查属实,采购人有权按其实际收取金额的3倍扣减承包费用,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磋商范围

采购人就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上一年度服务合同到期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含公司管理费、工具机械费、人员工资、劳保福利、五项保险费、风险金、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4、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制,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成交价格分季度据实付款。支付合同款前承包人必须按财务部门要求提供合规发票,收到发票后5日内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2)付款时间:每个季度末,采购人根据当季供应商服务情况验收结果记录进行付款,在下一季度开始后一个星期内将上一季度应付款项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

(3)不良记录处罚:采购人在每季度向供应商付款时,结合每季度验收标准,若无不良记录,则正常付款。每有一次不良记录,则扣除相应金额。

5、验收程序:(1)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在每个月末定点进行核查验收,验收标准参照服务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规定。

(2)采购人日常巡查发现成交供应商收到举报投诉等问题时,将采用电话或信息告知,成交供应商须在60分钟以内无条件对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图片信息报采购人备查,抽查结果以验收单的形式记录备案,验收结果将与季度付款直接挂钩。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违约责任:(1)供应商当季验收累计不良记录达到5次,则本服务项目合同自动解除且当季应付款项不予支付。

(2)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发现分包,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处以成交金额5%为违约金。

8、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按要求办理并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提供服务许可证书或办理承诺书)

(三)、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1、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须提供的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备注:-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备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备注: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备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备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8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备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9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10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备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1

备注:无

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

审查内容

1

磋商报价

(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2

响应文件编制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

(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3

响应的要求

(1)提供所投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4

其他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

围标串标情形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6

其他无效情形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7

服务许可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按要求办理并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提供服务许可证书扫描件或办理承诺书)

3、评分标准

评分因数

评分项

分值

评分说明

类型

价格评议

价格分

10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

备注: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

报价

技术评议

安全保障方案

5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编制的安全保障方案进行评审

备注:(1)内容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 (2)内容较完善、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 (3)内容不完善、不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 (4)未提供则不得分。

解决方案

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方案

8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编制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方案进行评审

备注:(1)内容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8分; (2)内容较完善、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 (3)内容不完善、不合理,无针对性的得3分; (4)未提供则不得分。

解决方案

应急处理方案

6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编制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审

备注:(1)内容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 (2)内容较完善、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 (3)内容不完善、不合理,无针对性的得2分; (4)未提供则不得分。

解决方案

总体方案

8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编制的项目特点总体分析进行评审

备注:(1)内容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8分;(2)内容较完善、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 (3)内容不完善、不合理,无针对性的得3分; (4)未提供则不得分。

解决方案

现场管理方案

8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编制的现场管理方案进行评审

备注:(1)内容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8分; (2)内容较完善、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 (3)内容不完善、不合理,无针对性的得3分; (4)未提供则不得分。

解决方案

质量保障方案

5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编制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审

备注:(1)内容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 (2)内容较完善、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 (3)内容不完善、不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 (4)未提供则不得分。

解决方案

参观接待方案

5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编制的参观接待方案进行评审

备注:(1)内容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 (2)内容较完善、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 (3)内容不完善、不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 (4)未提供则不得分。

解决方案

商务评议

供应商获奖情况

3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获得过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表彰的得3分。

备注:(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其他

类似项目业绩

9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响应截止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得3分,满分9分。

备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业绩

拟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

10

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的每1人得1分,提供10人及以上的得满分10分。

备注:(提供作业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身份证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期社保证明扫描件或供应商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扫描件)

其他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

6

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的每1人得2分,提供3人及以上得满分6分。

备注:(提供管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身份证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近一期社保证明扫描件)

其他

拟投入本项目作业设备

12

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作业车辆包含①洒水车至少1台;②垃圾运输车至少1台;③清扫车至少1台的,得12分,每少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

备注:(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仅提供车辆行驶证的,行驶证须与车辆外观照片一致,所有人须为供应商,否则无效。车辆必须符合《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外观标识标准》,否则无效。)

其他

项目服务部

5

供应商在本县具有项目服务部或承诺中标后在本地设立办公场所的得5分,未提供或未承诺则不得分。

备注:(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承诺书)

其他

2024年11月27日

","proBiddingProjectNumber":"HSCG[2024]CS-C-076号



*****"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s://ebs.hbncp.com.cn/ebsapi/project/release/announcement/public/website/get?id=*****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清运 清扫保洁 清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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