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科医保结算时间延长的公告

关于外科医保结算时间延长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组现场检查反馈意见和日照市医保局日医保函〔2024〕41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县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工作开展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令(2号)第四十二条和《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七十一条相关规定,决定中止莒县康馨颐养医院外科医保结算业务时间延长1个月,中止延长时间自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

特此公告。

莒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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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外科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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