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分行双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驻点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双鸭山分行双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驻点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双鸭山分行双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驻点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BOCH-********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双鸭山分行双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驻点外包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项目用途、名称:提供双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驻点外包服务

4、采购内容:

(1)提供双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驻点外包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服务期限:自签订采购合同后三年

(3)服务地点:双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4)支付方式:本项目支付为合同期内,在收到发票后按月支付。不支付预付款,不设立保证金及质保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5)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本项目服务团队6人 (6人为能够直接在双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服务人员,不含项目总负责人、项目专项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在签署合作时须提供专职业务人员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3、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可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我行采购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宣告破产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被我行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的;

(4)被列入我行反洗钱关注名单,且根据控制措施禁止与其往来的。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无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且与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允许分包、转包。

1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13、如供应商为我行关联方,相关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得违反监管禁止性规定。

三、登记

2024年11月28日至 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请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yw2@zzgj.net.cn ,邮件题目注明“报名XX项目”,在邮件正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邮件附件须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后整体扫描为一个PDF上传,不接受doc、图片形式等的报名材料),由代理公司审核后将通过审核的材料发送至甲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内容、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内容、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原件扫描件;

(4)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年限不足(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起),可成立至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6)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7)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8)本项目服务团队6人 (6人为能够直接在双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服务人员,不含项目总负责人、项目专项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在签署合作时须提供专职业务人员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9)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可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我行采购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宣告破产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被我行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的;

(4)被列入我行反洗钱关注名单,且根据控制措施禁止与其往来的。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和“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13)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1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15)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无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且与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不存在关联关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16)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18)如供应商为我行关联方,相关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得违反监管禁止性规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

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银智采平台(ctpch.fmscop.bankofchina.com/pcm)完成注册,详情请查看附件《中银智采平台供应商注册登录操作手册(试行版)》。完成注册后,及时向jzcgcw_hl@bank-of-china.com反馈注册结果(中银智采平台网站中通过注册审批的截图)。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提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9号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达定规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时须同时将装订成册的报名文件一并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报价文件。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谈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9号

联 系 人:张亮

电 话:0451-********

电子信箱:jzcgcw_hl@bank-of-china.com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服务质量

服务内容:

供应商为双鸭山分行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为医保、社保客户提供业务咨询、宣传、信息采集等;

2)引导、营销三代社保卡客户开卡;

3)为医保、社保客户提供我行个人业务产品介绍、宣传服务;

4)社保卡挂失、补换、激活、密码更换、密码重置;

5)引导、营销新注册的工商客户到我行开户。

供应商提供外包人员在我行指定办公区域进行驻点服务。供应商负责对其人员的管理,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控制员工的过度流动,确保员工流动比率。外包供应商需根据双鸭山分行要求对工作场地进行管理。外包供应商需协助双鸭山分行对社保、医保客户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业务及后续相关业务进行服务。供应商负责对业务外包项目人员的管理与工资发放负责。

服务质量:

供应商需根据双鸭山分行及双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与管理要求,进行人员安排和岗位设置,所有业务过程必须在有效监控范围内进行。供应商需按照双鸭山分行要求进行合同监督、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供应商需配合双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在非常情况下的应急预案。供应商需按双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履行保密条款。

(二)服务范围、时间、地点

双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驻点外包业务服务。自签订采购合同后三年。办公地点为双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支付方式

本项目支付为合同期内,在收到发票后按月支付。不支付预付款,不设立保证金及质保金。

(四)其他需求

1、供应商违法违纪、违反采购人采购相关规定或不按合同履约等行为,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包括但不限于: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提交虚假材料、无故拒不签署合同及其它损害我行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3)违反我行采购相关规定,干扰我行采购活动,或影响我行业务经营正常开展的行为;

(4)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5)泄露我行保密信息的行为;

(6)被纳入“负面名单”管理的行贿或廉洁问题等行为;

(7)供应商评价中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行为;

(8)存在故意泄露我行客户信息、欺诈、乱收费、暴力催收、虚假宣传、以我行名义对外宣传、未积极配合我行处理消费者投诉等侵害我行利益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9)入围供应商多次无故不响应我行采购邀请的行为;

(10)其他损害我行利益的行为。

2、供应商在结算时需提供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项目合同由双鸭山分行与供应商签署

4、其他: 未尽事宜合同中约定

202*****085538*****696*****
,双鸭山市,双鸭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驻点外包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