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一案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招标公告

破产重整一案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招标公告

滁州市恒滁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2024年11月6日,本院裁定受理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滁州新奥能源有限公司及朱飞飞等人申请以滁州市恒滁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 式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2019年5月22日,滁州市恒滁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登记机关为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 *****万元。目前在营业状态,该公司在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有执行案件,债务数额较大。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限于编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 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2、申报机构派出的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应不少 于16人,且一半以上应具有破产管理人工作经验,组长 和副组长应有破产管理人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 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7日期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 分;

4、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不 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 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 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 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材料 及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报 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 竞争管理人申请书 》;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规模、业绩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等)及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拟委派从事本案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名 册表、联络方式、基本信息(履职能力综合说明、个人简历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破产案件办理的情况介绍等)及无不适合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承诺书;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 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的经 验和工作业绩:

(1)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2)应明确是单独担任破产管理人还是共同担任破 产管理人;

(3)对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类公司有无破产清算、重 整的经验;

4、申报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 量及进程;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6、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7、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 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预案、管理思 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

8、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及提交的材料。

其他未尽之材料详见附件《滁州市恒滁置业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件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评分方案》。

申报机构须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依 照上述顺序(附上目录)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机构公 章,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扫描电子文档一份提交本 院。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报名。所有提 交材料恕不退还。

上述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涉及申报条件审查或选评 依据,申报机构须完整提交。申报机构须确保上述材料 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 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四、选任规则

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采用竞选方式。本院将依据 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时间:申报机构应于 2024年12月4日17时之 前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电子文档及自 评表(详见附件),逾期不予接受。未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根据性质、作用不同,视为申报机构不符合 相应申报条件或在选评时予以考量。

报名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濠河路 109 号

联系人:民事审判庭 张法官

联系电话:0550-*******

监察监督电话:0550-*******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重整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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